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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劉怡孜陳澤榮陳振謙

原告
洪祥瑋
被告
尤菁
即穗波商行 設臺南市○○區○○街00號1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48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陳澤榮

法 官 陳振謙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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