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4284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陳鈺雯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明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94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李明翰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李明翰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告之年紀、素行(前曾犯竊盜、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詳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其學歷為專科畢業、經濟狀況勉持、從事服務業等情,並考量其犯罪動機、方法、所竊金錢金額;及被告所竊得新臺幣(下同)6千元硬幣已返還被害人朱國良,嗣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4萬6千元完畢,業據被害人陳述明確,並有和解書1份附卷可參(見警卷第12頁、第15頁),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所竊得之現金5萬2千元,雖係屬於被告之犯罪所得,然因被告已將其中6千元硬幣返還被害人,並賠償4萬6千元完畢,如再諭知沒收,有過苛之虞,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鈺雯

                書記官 王若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19405號
  被   告 李明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明翰原為朱國良所僱用,在朱國良所經營位在臺南市○○區
    ○○路0段000號「來碗拉麵」擔任店員。詎李明翰因一時需款
    孔急,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
    114年4月24日晚間9時20分許,趁該店打烊四下無人之際,
    徒手竊取朱國良放置在店內冰箱旁抽屜內之紙鈔、硬幣等現
    金共計約新臺幣(下同)5萬2000元,並於得手後旋即離開
    (李明翰事後於翌日凌晨4時39分許自行返回該店,並將部
    分共計約6000元之所竊硬幣放回上開抽屜)。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明翰於警詢及偵訊時供認不諱,
    核與證人即被害人朱國良於警詢所指證之情節相符,並有監
    視器影像擷取畫面在卷可佐,被告之自白經核與事實相符,
    是渠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9  日
               檢 察 官 胡 晟 榮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書 記 官 李 俊 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