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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526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鄭銘仁

上訴人
即被告
吳沂桐
選任辯護人
郭晏甫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第一審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52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15年4月27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銘仁

書記官 侯儀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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