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66號
- 原告
- 蔡武林
- 被告
- 陳品彤(原名陳金金)
上列被告陳品彤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11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以書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66號
上列被告陳品彤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11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以書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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