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321號
附民原告 蔡鎮宇
附民被告 姜子琨
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歐聲源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交訴字第203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321號
附民原告 蔡鎮宇
附民被告 姜子琨
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交訴字第203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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