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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莊政達

  • 被告
    侯培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原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侯培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9752號、第23184號、第26954號、第27210號、第27780號、112年 度少連偵字第91號、112年度偵字第2290號、第5301號、第22008號、第26205號、第28672號、第32927號、113年度少偵字第17號、113年度偵字第1461號、第2290號、第16736號、第19380號)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B08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共肆 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三人以上共同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又犯如附表三編號2至43所 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肆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B08於民國111年1月間,基於參與犯罪組織、招募他人加入 犯罪組織之犯意,加入B02、B03、B13、B06、B07、B09、B0 8、B17、B15、B16、B14、綽號「慶哥」等人及其他不詳詐 欺集團成員所屬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下稱B02犯罪集團),且招募B15加入B02犯罪集團,嗣B08於 111年7月15日脫離B02犯罪集團。B02犯罪集團係由B02擔任 組長,負責管理組織及統籌分配工作,B03、B04、B05、B06 、B09等人擔任小組長,負責管理其組員,B08除取得如附表 一編號29所示人頭帳戶外,尚負責操作人頭帳戶之網路銀行,進行網銀測試及詐欺款項轉帳等工作,其後教導B09操作 人頭帳戶網路銀行事宜並提供人頭帳戶資料予B09。又B02犯 罪集團之詐騙運作模式係先由B02、B03與「慶哥」接洽「盤 口」,負責協助「盤口」取得並測試人頭帳戶,且以私行拘禁或自願受監管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並透過網路銀行層 轉人頭帳戶內款項後,再指派車手予以提領,並由集團成員向車手收取款項後,交予B03、B04或「慶哥」,扣除己身所 得報酬即收水總額之一定比例後,再將上開款項交回盤口之方式加以洗錢。 (二)B08於111年1月間至7月15日之參與B02犯罪集團期間,即與 前開集團成員共同基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聯絡,由集團成員取得並測試如附表一編號2、6、11、13至16、20、22至26、29、33、40至41、46、51至52、65、67至69、76、81、90等人頭帳戶,且為避免人頭帳戶提供者有侵吞贓款或辦理掛失之風險,B02指示B13對人頭帳戶提供者加以監控、拘 禁,B13覓得如附表二所示地點,除人頭帳戶提供者葉寶秀 、B18係自願受監管外,其餘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人頭帳 戶提供者均遭私行拘禁,B13並指揮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 成員加以看管,而以此方法剝奪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人頭帳戶提供者之行動自由。又B08與前開集團成員基於3人以上 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三編號1至43所示詐欺經過詐騙如附表三編號1至43所示被害人,致其等陷於錯誤而匯款至第一層帳戶,不詳詐欺集團成員隨即轉匯至第二、三層帳戶後,附表三編號1至43 所示車手即依指示分別提領款項並交付予某詐欺集團成員,而以前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藉以掩飾詐欺犯罪所得款項之來源、去向,而隱匿該等犯罪所得。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一)供述證據部分 ⒈被告B08於本院審理之自白。 ⒉證人康筱潔之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楊元豪之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劉鎮守之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張愷宸之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證人A60之警詢證述、證人A47之警詢證述 、證人A43之警詢證述、證人A11之警詢證述、證人A59之警 詢證述、證人A58之警詢證述、證人A44之警詢證述、證人A5 6之警詢證述、證人A46之警詢證述、證人A57之警詢證述、 證人趙士渟之警詢證述、證人A41之警詢證述、證人A55之警 詢證述、證人A42之警詢證述、證人A63之警詢證述、證人A4 0之警詢證述、證人A32之警詢證述、證人A29之警詢證述、 證人A39之警詢證述、證人A34之警詢證述、證人A27之警詢 證述、證人周秉嫺之警詢證述、證人A20之警詢證述、證人A 38之警詢證述、證人A33之警詢證述、證人A37之警詢證述、 證人A21之警詢證述、證人A22之警詢證述、證人A23之警詢 證述、證人A30之警詢證述、證人A31之警詢證述、證人A17 之警詢證述、證人A19之警詢證述、證人A18之警詢證述、證 人A35之警詢證述、證人A16之警詢證述、證人A54之警詢證 述、證人A25之警詢證述、證人A36之警詢證述、證人A15之 警詢證述、證人A26之警詢證述、證人A24之警詢證述、證人 A07之警詢證述、證人B02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03之 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04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05 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06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 07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09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 人B13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14之警詢、偵查中證述、 證人B16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17之警詢、偵查中證述 、證人B19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21之警詢、偵查中證 述、證人B22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20之警詢、偵查中 證述、證人B29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10之警詢、偵查 中證述、證人B11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12之警詢、偵 查中證述、證人B15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25之警詢、 偵查中證述、證人B27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王O塘之警 詢、偵查中證述、證人黃O德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23 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B24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 陳翊鴻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林志文之警詢證述、證人陳俊霖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楊証崴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温晟銘之警詢、偵查中證述、證人紀尉元之警詢證述、證人周子瑞之警詢、偵查中證述。 (二)非供述證據部分 ⒈鄭傑鴻遭扣案手機相簿內影片截圖1份(0517康筱潔簽借據)(他1卷二P533)。 ⒉楊元豪之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少連偵卷六P219-221 )。 ⒊楊元豪遭私行拘禁相關監視器影像截圖1份(111.7.5;台南市 ○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偵2卷一P175-176)。 ⒋B13遭扣案手機14-2相簿照片(警1卷P75-77)。 ⒌黃仁德遭扣案手機內手機相簿影片截圖(他1卷二P385-389)。 ⒍台南市東區大同路二段61巷136弄街景圖(劉鎮守報案稱遭囚地點)(他1卷一P17)。 ⒎劉鎮守之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及提款卡照片、開戶申請書暨約定書、開戶總約定書各1份(他1卷一P19、103-104、215-221)。 ⒏劉鎮守提出與暱稱「林志文」、「下雨天」、「楊貴妃」對話紀錄截圖(他1卷一P31-57)。 ⒐劉鎮守提出之暱稱「下雨天」飛機資料截圖、IPHONE13外盒照片(他1卷一P205-207)。 ⒑劉鎮守遭私行拘禁相關監視器影像截圖1份(111.6.17至111.7 .4;台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偵2卷一P41-60)。 ⒒張愷宸之京城銀行轉帳結果通知(他1卷一P277-278)。 ⒓楊元豪之中華郵政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1份(他1卷一P296-297 )。 ⒔劉鎮守之臺灣銀行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他1卷一P3 32-333)。 ⒕張愷宸遭私行拘禁相關監視器影像截圖1份(111.6.27至111.6 .29;台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偵2卷一P143-146) 。 ⒖妨害自由蒐證照片1份(台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台 南市○區○○路0段00號(世界檳榔)、台南市○○區○○路0段000巷 00號)(偵2卷一P199-233)。 ⒗111年8月3日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 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搜索現場及扣押物品照片各1份(邱建恩;台南市○區○○路0段00巷0號6F6 03室)(少連偵卷一P535-543、偵1卷三P 405-409)。 ⒘A60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資料 (警11卷P169-203)。 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7月11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120183號函暨何妤妤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卷P71-77)。 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8日中信銀字第1112 24839254782號函暨B19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自動化 交易LOG資料(警11卷P79-85)。 ⒛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8月3日國世存匯作業 字第1110134058號函暨B19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 卷P87-93)。 第一商業銀行總行111年8月1日一總營集字第89403號函暨B19 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11卷P101-106)。 A47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網站操作截圖、與詐欺集團對 話紀錄截圖(少連偵卷七P25-3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2日中信銀字第11 1224839425518號函暨周子瑞新台幣存提款交易憑證、洗錢 防制登記表、歷史交易明細、IP登入位置列表(少連偵卷四P51-69)。 金流表1份(偵1卷十五P195-197)。 A43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截圖(少連偵卷 七P47-5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1年8月3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搜索現場及扣案物照片各1份(B03、B09、黃仁德、B17、B05;台南市○區○○路0段00號)(他 1卷一P397-419、少連偵卷六P 173-186、偵1卷一P443-445 、偵1卷二P243-249、偵1卷三P101-121、偵1卷十P53、57) 。 B19111年5月27日中信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109)。 A11提出之渣打銀行、第一銀行、中信銀行、郵局、玉山銀行 、合庫銀行存摺封面照片、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截圖、詐欺網站操作截圖(少連偵卷七P69-8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2月7日國世存匯作業 字第1120011081號函暨蘇立元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 警4卷P13-25)。 B19111年5月30日中信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取款交易憑證 (少連偵卷四P110-111)。 B22111年6月13日台新銀行帳戶ATM提款監視器影像(少連偵卷 四P323)。 邱建恩遭扣案手機7 內照片、影片檔案截圖(他1卷二P361-37 1)。 B03遭扣案手機A1-3內TELEGRAM暱稱「地上就武」與「水上樂 園」(陳文鴻)對話紀錄截圖(他1卷二P453-456)。 B03遭扣案手機A1-3內TELEGRAM暱稱「地上就武」與「四海遊 龍」對話紀錄截圖(他1卷二P467)。 B03遭扣案手機A1-3內TELEGRAM暱稱「地上就武」與「馬蓉蓉 」對話紀錄截圖(他1卷二P491-498)。 陳俊霖遭扣案手機內與暱稱「馬蓉蓉」(邱建恩)對話紀錄截圖(少連偵卷三P489-511)。 陳俊霖之台北富邦銀行歷史交易明細(少連偵卷一P547)。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2日通清字第1120003529 號函暨被告B22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4卷P7-11)。 B02遭扣案編號2手機內「檔案、備忘錄」資料截圖(偵11卷二 P133-144)。 A59提出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土地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 (偵1卷八P465-475)。 B21111年6月3日中信銀行帳戶ATM提款監視器影像(少連偵卷 四P27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1年12月13日台新作文字第11142383號函 暨B20111年6月13日取款憑條、歷史交易明細、111年6月3日 ATM取款監視器影像(少連偵卷四P157-174)。 楊証崴111年6月14日中信銀行帳戶取款憑證、臨櫃監視器影像(少連偵卷四P247-253)。 A58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少連 偵卷七P113-116)。 A44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 APP操作截圖(少連偵卷七P126-139)。 B21111年6月10日中信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273)。 B21111年6月10日高雄銀行B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 交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275-276)。 B21111年6月10日兆豐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276)。 B22111年6月10日新光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322)。 B22111年6月10日中信銀行A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 交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324-325)。 A56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 網站操作截圖、存摺內頁資料(少連偵卷七P149-158)。 A46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 APP操作截圖、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少連偵卷七P171-178) 。 B21111年6月23日中信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274-275)。 A57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少連偵卷七P189、偵1卷八P65-73 )。 趙士渟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少連偵卷七P197-198)。 B21111年6月17日中信銀行帳戶ATM提款監視器影像(少連偵卷 四P274)。 A41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少連 偵卷六P311-313)。 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111年10月3日玉山個(集)字第111013163 4號函暨B24之歷史交易明細(少連偵卷四P425-427)。 張愷宸之京城銀行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偵2卷一P151-15 6)。 B23111年6月21日台新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370-371)。 B23111年6月21日陽信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372)。 B24111年6月21日玉山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408-409)。 B24111年6月21日華南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409-410)。 B25111年6月21日玉山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449-450)。 華南商業銀行金華分行111年11月11日(111)華金字第139號函 暨B24之取款憑條、歷史交易明細(少連偵卷四P428-430)。 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111年10月14日玉山個(集)字第11101357 46號函暨B25之取款憑條、歷史交易明細(少連偵卷四P467-4 71)。 A55之永豐銀行、中國信託歷史交易明細、存摺內頁資料(少 連偵卷七P223-237)。 111年8月3日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搜索現場及扣押物照片各1份(B03;台南市○○區○○路0段000號28樓)( 少連偵卷一P257-263、偵1卷二P 49-5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8月11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139655號函暨温晟銘之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開戶 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000000000000)(警5卷一P21-33)。 温晟銘111年6月21日、27日國泰世華銀行帳戶遭B02至ATM提 領監視器影像(少連偵卷四P500)。 A4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 APP操作截圖(少連偵卷七P245-267)。 A63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少連偵卷七P283)。 B22111年6月14日台新銀行帳戶臨櫃提款監視器影像及取款交 易憑證(少連偵卷四P323-324)。 A40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少連 偵卷七P295-306)。 A32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警5卷二P7-9)。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9月1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160236號函暨温晟銘之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開戶 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000000000000)(警5卷一P35-43)。 A29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警2 卷P84-88)。 A39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 APP操作截圖(警5卷一P187-284)。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9月1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159393號函暨温晟銘之國泰世華銀行C帳戶開戶 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000000000000) (警5卷一P45-52)。 A34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台灣證券交易所假公文截 圖、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警5卷二P55-60)。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9月1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159331號函暨温晟銘之國泰世華銀行D帳戶開戶 資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000000000000) (警5卷一P53-60)。 A27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投資 APP(IMC Trading)內之交易紀錄(警2卷P7-14)。 周秉嫺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警 2卷P46-53)。 A20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 封面照片(偵6卷P79-87)。 A38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警5卷 一P148-163)。 A33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警5卷二P31-3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8月5日國世存匯作業 字第1110135979號函暨温晟銘之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開戶資 料、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000000000000)(警5卷一P61-66)。A37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警5卷 一P71-97)。 A21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 封面及內頁資料(偵6卷P107-146、335-337)。 A22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 封面及內頁資料(偵6卷P155-164)。 A23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詐欺 APP操作截圖(偵6卷P183-187)。 A30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 封面照片、IMC Trading資金管理帳戶照片(警2卷P120-129)。 A31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警2卷P146-157)。 A17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少連偵卷七P319)。 A19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假投資資料(偵3卷P299-307)。 A18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假投 資資料(偵3卷P223-24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2月14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018440號函暨温晟銘之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000000000000)(偵3卷P359-366)。 A35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對話紀錄文字檔、匯款交 易憑證截圖(警5卷二P77-89、93-209)。 A16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假投 資資料(偵3卷P109-129)。 A54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 封面照片、三信銀行歷史交易明細(少連偵卷七P341-348)。101.A25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偵7卷P37-39)。 102.A36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 詐欺APP截圖(警5卷二P271-283)。 103.A15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台新銀行歷史交易明 細(少連偵卷七P359-365)。 104.A26之匯款交易憑證截圖、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偵8卷P14 5-155)。 105.A24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 匯款帳戶資料(偵6卷P213-281)。 106.A07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匯款交易憑證截圖(警 8卷P107-145)。 107.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5月30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091612號函暨B29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 細(警8卷P17-21)。 108.第一商業銀行總行112年3月3日一總營集字第03510號函暨B29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8卷P23-27)。 10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10日台新總作文字第1120007808號函暨B29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 8卷P45-49)。 11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7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027597號函暨紀尉元之開戶資料、歷史交易明細(警8卷P57-74)。 111.B21之兆豐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明細。 112.B22之中信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明細。 113.B22之新光銀行帳戶歷史交易明細。 三、論罪科刑: (一)新舊法比較 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法律變更之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法 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 ⒉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於112年6月16日修正施行生效,修正 前為「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修正後為「犯前四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又洗錢防制法於113年8月2日修正施行 生效,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 最重本刑之刑」,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 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 下罰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⒊被告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惟於偵查中否認而 於審判中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4 萬6千元(本院卷六P207),被告依112年6月16日修正前洗 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後,處斷刑範圍為1月以上6年11月以下,而依前開修正後規定,因無減刑規定 之適用,處斷刑範圍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從而,經綜合比較結果,修正後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一體適用裁判時法即113年8月2日修正生效之洗錢防 制法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⒋刑法增訂第302條之1規定:「犯前條第1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 罰金:一、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二、攜帶兇器犯之。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四、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五、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且於112年5 月31日公布,並於同年6月2日施行,則修正後規定已增加犯罪行為態樣並提高其法定刑,對於整體刑罰權規範內容已有影響,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新法並未較為有利行為人,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規定處斷。 (二)罪名及罪數部分 ⒈被告分別就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各次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02 條第1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就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犯行,係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之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及就附表三編號2至43所示各次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 段之一般洗錢罪。 ⒉被告就前開各次犯行,與前開詐欺集團成員間,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犯意聯絡及分工行為,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就附表三編號1至43所示各次犯行,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 上開各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被告所為上開各次犯行,係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別論罪,併合處罰。 (三)按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者,該成年人主觀上對於共犯為未滿18歲之少年須有所認識,始有上開規定之適用。查被告供稱其看過鄭○鴻,但不知其實際年紀,黃○德曾在吃飯時表示自己係19 歲,其未見過王○塘、陳○鴻等語(本院卷五P288),則依卷 內現存證據,俱不足以證明被告對於如附表二所示少年係未滿18歲之少年乙情有所認知或可得預見,自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之餘地,附此敘明。 (四)刑之減輕部分 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同年8月2日施行,該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為: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又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取財罪,關於自白減刑部分,因刑法本身並無犯加重詐欺罪之自白減刑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則係特別法新增分則性之減刑規定,乃新增原法律所無之減輕刑責規定,無須為新舊法之整體比較適用,倘被告具備該條例規定之減刑要件者,應逕予適用。查被告於偵查中否認而於審判中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已如前述,即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組織犯罪防制條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⒉按參與犯罪組織者,其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但書定有明文。查被告有前揭取得人頭帳戶、招募詐欺成員、負責網路銀行帳戶操作等行為分擔,以致如附表三編號1至43所示被害人受有財產損 害,且受損金額非少,客觀上難認其參與犯罪組織之情節輕微,無依上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之餘地。 (五)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己身之力,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參與詐欺集團,造成前開被害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亦使偵查犯罪機關事後追查贓款及詐欺集團主謀成員之困難,而使詐欺集團更加氾濫,助長原已猖獗之詐騙歪風,被告所為實屬不該,參以被告無前科之素行,被告於本案之參與情節程度,被告於本院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及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本院卷五P366),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本院審酌被告係參與B02犯罪集團而為上開私行拘禁、詐欺等犯行,兼衡其所犯 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其等所犯各罪之刑期總和等情,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被告繳回之犯罪所得4萬6千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再者,扣案之被告所有行動電話2支(少 連偵卷二P43-51),被告供稱其中1支係玩遊戲使用,另1支無SIM卡係以網路電話聯絡家人(偵2卷二P227),復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均不予宣告沒收之。又本案洗錢標的業經層層轉出或繳回,被告未有支配或處分該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等行為,尚非居於犯罪主導地位,倘對被告宣告沒收其洗錢之財物,實屬過苛,爰均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家彰提起公訴,檢察官A74、A75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 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4條 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他人加入犯罪組織或妨害其成員脫離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 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本案相關帳戶資料(帳戶資料均詳卷)】 編號 人頭帳戶簡稱 人頭帳戶資料 起訴書出處 1. 何景欽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08254號帳戶 2. B19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53433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1,被 告B09招募取得 3. B19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37553號帳戶 4. B19第一銀行帳戶 第一銀行帳號末五碼67706號帳戶 5. 郭淑惠彰化商銀帳戶 彰化商銀帳號末五碼29400號帳戶 6. 康筱潔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00907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7,被告B03招募取得 7. 周子瑞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54851號帳戶 8. 蘇立元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2962號帳戶 9. 蘇立元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47381號帳戶 10. 陳俊霖台北富邦帳戶 台北富邦帳號末五碼40285號帳戶 11. B22中國信託A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08216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4,被告B21招募取得 12. B22中國信託B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0308號帳戶 13. B22新光銀行帳戶 新光銀行帳號末五碼98826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4,被告B21招募取得 14. B22玉山銀行帳戶 玉山銀行帳號末五碼65286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4,被告B21招募取得 15. B22華南銀行帳戶 華南銀行帳號末五碼85760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4,被告B21招募取得 16. B22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44978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4,被告B21招募取得 17. 張詩雅第一銀行帳戶 第一銀行帳號末五碼97954號帳戶 18. 陳勇安華南銀行帳戶 華南銀行帳號末五碼50188號帳戶 19. 劉世偉,現代財富有限公司遠東銀行帳戶 遠東銀行帳號末五碼51873號帳戶 20. B20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23800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0,被告B03招募取得 21. B20元大銀行帳戶 元大銀行帳號末五碼46233號帳戶 22. B20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94808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0,被告B03招募取得 23. 楊証崴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51462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2,被告B03招募取得 24. B21高雄銀行帳戶 高雄銀行帳號末五碼30793號帳戶(起訴書漏載0,應增列) 附表二編號13,被告B03招募取得 25. B21兆豐銀行帳戶 兆豐銀行帳號末五碼77426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3,被告B03招募取得 26. B21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84165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3,被告B03招募取得 27. 張翔豪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67224號帳戶 28. 張翔豪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89233號帳戶 29. 楊元豪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44051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被告B08招募取得 30. 楊志杰第一銀行帳戶 第一銀行帳號末五碼21250號帳戶 31. 王夢玲京城銀行帳戶 京城銀行帳號末五碼65361號帳戶 32. 王健名華南銀行帳戶 華南銀行帳號末五碼23119號帳戶 33. 張愷宸京城銀行帳戶 京城銀行帳號末五碼22787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3,被告B13透過被告B11招募取得 34. B23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12694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2,被告B24招募取得 35. B23陽信銀行帳戶 陽信銀行帳號末五碼37014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2,被告B24招募取得 36. B24玉山銀行帳戶 玉山銀行帳號末五碼15240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1,被告B27招募取得 37. B24第一銀行帳戶 第一銀行帳號末五碼40673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1,被告B27招募取得 38. B24合作金庫帳戶 合作金庫帳號末五碼19084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1,被告B27招募取得 39. B25玉山銀行帳戶 玉山銀行帳號末五碼27654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0,被告B12招募取得 40. 温晟銘國泰世華A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5632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5,被告B02招募取得 41. 温晟銘國泰世華B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45541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5,被告B02招募取得 42. 温晟銘國泰世華C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5641號帳戶 43. 温晟銘國泰世華D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5667號帳戶 44. 温晟銘國泰世華E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5659號帳戶 45. 温晟銘國泰世華F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5675號帳戶 46. 劉鎮守台灣銀行帳戶 台灣銀行帳號末五碼31632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被告B13招募取得 47. 張心瑀兆豐銀行帳戶 兆豐銀行帳號末五碼37450號帳戶 48. 趙誠慶永豐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帳號末五碼35915號帳戶 49. 紀尉元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05983號帳戶 50. 陳饒鳳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86392號帳戶 51. B29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6305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7,被告B21招募取得 52. B29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28745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7,被告B21招募取得 53. B29第一銀行帳戶 第一銀行帳號末五碼96103號帳戶 54. 蘇柏銘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38261號帳戶 55. 施鐘淳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70906號帳戶 56. 李岳融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81141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4,被告B13透過被告B11招募取得 57. B10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3224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5,被告B13透過被告B11招募取得 58. B10玉山銀行帳戶 玉山銀行帳號末五碼89437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5,被告B13透過被告B11招募取得 59. B10陽信銀行帳戶 陽信銀行帳號末五碼11213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5,被告B13透過被告B11招募取得 60. 陶玉潤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39516號帳戶 61. 丁大芳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56852號帳戶 62. 邱宏維華南銀行帳戶 華南銀行帳號末五碼16232號帳戶 63. 邱宏維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67016號帳戶 64. 吳聖元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19542號帳戶 65. B26遠東銀行帳戶 遠東銀行帳號末五碼46576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6,被告B03招募取得 66. B27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7910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3 67. 劉霆偉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9215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8,被告B05、B13招募取得 68. 葉寶秀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26791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8,被告B07招募取得 69. 葉寶秀京城銀行帳戶 京城銀行帳號末五碼82497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8,被告B07招募取得 70. 何晉緯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96107號帳戶 71. 勇旭實業有限公司玉山銀行帳戶 玉山銀行帳號末五碼34669號帳戶 72. 劉承祐王道銀行帳戶 王道銀行帳號末五碼43888號帳戶 73. 陳穎瑄王道銀行帳戶 王道銀行帳號末五碼24588號帳戶 74. 陳穎瑄渣打銀行帳戶 渣打銀行帳號末五碼60010號帳戶 75. 陳裕文合作金庫帳戶 合作金庫帳號末五碼26428號帳戶 76. B18元大銀行帳戶 元大銀行帳號末五碼88037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6 77. 吳嘉政華南銀行帳戶 華南銀行帳號末五碼07081號帳戶 78. 吳嘉政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22225號帳戶 79. B30台灣銀行帳戶 台灣銀行帳號末五碼16036號帳戶 80. 李仲賢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86934號帳戶 81. 鈦霖企業社陳俊霖台北富邦帳戶 台北富邦帳號末五碼15046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19,被告B07招募取得 82. 陳俊霖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8100號帳戶 83. 張櫂顯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94303號帳戶 84. 陳聖明華南銀行帳戶 華南銀行帳號末五碼32141號帳戶 85. 高立倫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47887號帳戶 86. 鄭鈞祐第一銀行帳戶 第一銀行帳號末五碼86012號帳戶 87. 王楚鈞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94711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5,被告B27招募取得 88. 王楚鈞國泰世華帳戶 國泰世華帳號末五碼42039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5,被告B27招募取得 89. 陳碩堂中國信託帳戶 中國信託帳號末五碼00785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24,被告B12招募取得 90. 李昆諺台新銀行帳戶 台新銀行帳號末五碼25342號帳戶 附表二編號9,被告B07招募取得 【附表二(即起訴書附表三)】 編號 看管時間 被害人 看管地點 實際看管人員 1 111年5月4日21時至17日上午9時 康筱潔 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3樓 B13指揮B07、B14、B09、少年鄭○鴻、黃○德輪流看管。 2 ①111年6月7日14時至8日上午10時  ②111年6月8日下午4時至7月4日下午3時 ③111年7月5日凌晨1時至下午3時 楊元豪 ①北海釣蝦場(臺南市○區○○○000巷00號)6樓  ②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  ③哥爸妻夫旅館(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B13指揮B15、B16、B14、少年王○塘、黃○德、陳○鴻輪流看管。 3 111年6月16日晚間11時時至7月05日凌晨0時17分 劉鎮守 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 B13指揮B16、B14、少年鄭○鴻、陳○鴻、黃○德輪流看管。 4 111年6月17日晚間11時至6月28日上午10時許 張愷宸 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0弄00號 B13指揮B16、B14及少年黃○德看管。 5 111年7月31日晚間9時至111年8月2日下午2時許 李昆諺 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樓、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號6樓603室 B13指揮楊淯任、B07及少年鄭○鴻看管。 【附表三(新臺幣,帳戶資料均詳卷)】 編號 被害人 詐欺經過 (第一層帳戶) 轉匯經過 (第二、三層帳戶) 提領經過 備註 1 A60 (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2月21日起以簡訊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4月11日9時17分、19分、12時6分、12日11時24分陸續匯款共計262萬元至何景歆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①何景歆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4月11日11時39分匯款49萬9000元至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何景歆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4月12日12時7分匯款49萬5000元至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③何景歆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4月11日13時50分匯款49萬8100元至B19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④何景歆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4月12日11時41分匯款46萬2000元至B19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⑤何景歆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4月12日12時8分匯款49萬5000元至B19所有第一銀行帳戶。 ①B19於111年4月11日12時9分,自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8萬元。 ②B19於111年4月12日12時44分,自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8萬8000元。 ③B19於111年4月11日14時32分,自B19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提領48萬5000元。 ④B19於111年4月12日12時13分,自B19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提領45萬5000元。 ⑤B19於111年4月12日13時29分,自B19所有第一銀行帳戶提領48萬3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附表二編號11 2 A47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4月初某時加入LINE投資群組大聯盟訓練營第六期,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5月3日10時21分匯款4萬4700元至郭淑慧所有彰化銀行帳戶。 郭淑慧所有彰化銀行帳戶於111年5月3日10時27分匯款48萬元至康筱潔所有中信銀行帳戶層轉至周子瑞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周子瑞於111年5月3日12時44分至12時47分,自周子瑞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12萬元、12萬元、12萬元、12萬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附表二編號7 3 A43 (告訴) 詐欺集團自111年5月5日10時40分許傳送簡訊向告訴人佯稱買賣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5月27日10時4分匯款33萬5000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於111年5月27日11時27分轉帳48萬6000元至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B19於111年5月27日12時39分,自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8萬6000元(含告訴人匯入之33萬5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附表二編號11 4 A11 (告訴) LINE暱稱林紫萱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5月9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 ①111年5月30日10時44分匯款3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2日10時50分匯款10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③111年6月13日12時1分、12時3分匯款10萬元、1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④111年8月1日9時56分匯款100萬元至陳俊霖所有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①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於111年5月30日11時25分轉匯63萬8000元至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告訴人匯入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之100萬元於111年6月2日10時57分轉匯90萬8000元至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③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13日13時41分轉匯76萬8000元(含告訴人匯入之20萬元)至B22所有華南銀行帳戶。 ④陳俊霖所有台北富邦銀行於111年8月2日10時41分至43分陸續轉匯24萬4022元、25萬6008元、19萬6637元、30萬2393元至張詩雅所有第一銀行帳戶。 ①B19於111年5月30日12時58分,自B19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63萬8000元(含告訴人匯入之30萬元)。 ②B22於111年6月2日13時26分、36分自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90萬元、8000元;111年6月13日14時58分,自B22所有華南銀行帳戶提領76萬8000元;111年6月13日15時33分,自B22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提領1萬2000元(起訴書所載14時48分、B22台新帳戶提領76萬8000元,應屬誤載,應予刪除)。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4、附表二編號11、19 5 A59 (告訴) 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4月28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 ①111年6月2日11時17分匯款4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14日10時13分匯款1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①該筆40萬元經層轉至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高雄銀行帳戶、兆豐銀行帳戶、B20所有台新銀行帳戶、中信銀行帳戶、元大銀行帳戶、張翔豪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台新銀行帳戶、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14日11時19分轉帳75萬7000元至楊証崴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①B21於111年6月3日0時22分,自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陸續提領49萬1000元(含告訴人匯入之40萬元)。 ②B20於111年6月3日0時43分自B20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10萬8000元、0時58分自B20所有台新銀行帳戶14萬2000元。 ③楊証崴於111年6月14日13時11分,自楊証崴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9萬7000元。 ④B22於111年6月3日2時2分,自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13萬6000元。 ⑤B03於111年6月6日自張翔豪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接續提領46萬8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5、附表二編號10、12、13、14 6 A58 (告訴) 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5月初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日(起訴書誤載3日)11時25分匯款12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該筆120萬元遭層轉至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B20所有台新銀行帳戶、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①B21於111年6月3日0時22分,自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陸續提領49萬1000元。 ②B20於111年6月3日0時43分自B20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10萬8000元、0時58分自B20所有台新銀行帳戶14萬2000元。 ③B22於111年6月6日17時許,自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13萬6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6、附表二編號10、13、14 7 A44 (告訴) LINE暱稱三竹快訊VIP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3月28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10日13時46分匯款300萬元至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戶。 該筆300萬元遭層轉至B21所有高雄銀行、兆豐銀行、中信銀行帳戶、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新光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10日15時1分轉帳40萬6000元至B22所有玉山銀行帳戶。 ①B21於111年6月10日15時23分,自B21所有高雄銀行帳戶提領46萬8000元。 ②B21於111年6月10日15時6分,自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78萬3000元。 ③B21於111年6月10日15時45分,自B21所有兆豐銀行帳戶提領36萬1500元。 ④B22於111年6月10日15時4分,自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9萬6000元。 ⑤B22於111年6月10日15時31分,自B22所有新光銀行帳戶提領48萬5000元。 ⑥B03於111年6月11日2時許,自B22所有玉山銀行帳戶接續提領15萬元。 ⑦B03於111年6月12日10時許,自B22所有玉山銀行帳戶接續提領15萬元。 ⑧B03於111年6月13日5時50分,自B22所有玉山銀行帳戶接續提領14萬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7、附表二編號2、13、14 8 A56 (告訴) LINE暱稱張銘陽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5月11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加密貨幣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13日11時36分、38分匯款5萬元、5萬元至楊志杰所有第一銀行帳戶。 該筆10萬元經層轉至B20所有台新銀行帳戶。 B20於111年6月13日12時19分,自B20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提領60萬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8、附表二編號10 9 A46 (告訴) LINE暱稱林紫萱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4月7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13日13時29分匯款4萬5000元至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111年6月23日12時29分至41分匯款10萬元、5萬元至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戶。 ①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戶於111年6月13日13時41分轉匯76萬8000元(含告訴人匯入款項4萬5000元)至B22所有華南銀行帳戶。 ②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23日12時48分轉帳26萬5000元至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①B22於111年6月13日14時58分,自B22所有華南銀行帳戶提領76萬8000元。 ②B21於111年6月23日14時38分,自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6萬5000元。 (起訴書所載B22於111年6月13日15時33分,自B22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提領1萬2000元部分,應為附表三編號4A11款項,應予刪除)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9、附表二編號13、14 10 A57 (告訴) LINE暱稱林紫萱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4月14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14日11時12分匯款4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A57並未匯入款項至蘇立元所有中信帳戶,起訴書此部分帳戶應予刪除) 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14日11時19分轉帳75萬7000元至楊証崴所有鐘信銀行帳戶。(起訴書所載B22於111年6月2日14時2分許,在華南銀行臺南分行提領87萬5000元,因無此筆款項,應予刪除) 楊証崴於111年6月14日13時11分自楊証崴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9萬7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0 11 趙士渟 (告訴) LINE暱稱助理-紫萱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3月8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17日匯款10萬元至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戶。 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17日15時0分轉帳9萬9200元至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B21於111年6月17日16時46分至49分,自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接續提領29萬8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1、附表二編號2、13 12 A41(提告) LINE暱稱張瑞豐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2月起向告訴人佯稱可低價購買股票以賺取價差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1日匯款200萬元至王健名所有華南銀行帳戶。 該筆200萬元於111年6月21日上午9時48分轉匯至張愷宸所有京城銀行帳戶,其中4筆40萬15元於同日上午9時49分至51分各轉入B23所有台新銀行帳戶、B23所有陽信銀行帳戶、B24所有玉山銀行帳戶、華南銀行帳戶、B25所有玉山銀行帳戶內。 ①B23於111年6月21日上午11時5分許,自台新銀行帳戶提領40萬元;於111年6月21日上午10時46分許,自陽信銀行帳戶提領40萬元。 ②B24於111年6月21日上午10時44分許,自玉山銀行帳戶提領40萬元;於111年6月21日上午11時13分許,自華南銀行帳戶提領40萬元。 ③B25於111年6月21日上午11時8分許,自玉山銀行帳戶提領40萬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2、附表二編號3、20、21、22 13 A55 被害人於111年4月15日8時許加入LINE投資群組,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1日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B02於111年6月21日18時43分,自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提領6萬3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3、附表二編號15 14 A42 (告訴) LINE暱稱紫沫藍萱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5月8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3日匯款20萬元至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號。 楊元豪所有台新銀行帳號於111年6月23日12時48分轉帳26萬5000元至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B21於111年6月23日14時38分,自B21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46萬5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4、附表二編號2、13 15 A63 (告訴) LINE暱稱林紫萱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4月22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 ①111年6月2日9時38分匯款41萬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14日11時20分匯款91萬元至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③111年6月27日9時57分匯款55萬元至劉鎮守所有台灣銀行帳戶。 ①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2日9時43分轉匯30萬元至B22所有玉山銀行帳戶。 ②蘇立元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14日11時24分轉匯67萬6000元至B22所有台新銀行帳戶。 ③劉鎮守所有台灣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27日9時59分轉匯54萬9010元至B20所有元大銀行帳戶。 B22於111年6月14日12時27分,自B22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提領67萬6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5、附表二編號1、14 16 A40 (告訴) LINE暱稱VIP飆股聯盟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5月17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 ①111年5月30日13時34分匯款20萬元至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111年6月27日匯款25萬元至劉鎮守所有台灣銀行帳戶。 ①蘇立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於111年5月30日15時10分轉匯11萬4000元至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②劉鎮守所有台灣銀行帳戶於111年6月27日10時58分轉匯24萬9510元至B20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B22於111年5月30日15時49分,自B22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提領11萬4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6、附表二編號1、14 17 A32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6月20日前某時加入LINE投資群組,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0日9時48分匯款3000元、111年7月4日13時44分匯款1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4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7、附表二編號15 18 A29 (告訴) LINE暱稱詩佳、IMC客服No.1068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20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0日11時25分匯款3000元、111年6月27日20時42分匯款3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3萬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8、附表二編號15 19 A39 被害人自111年4月12日起,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0日12時52分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C帳戶。 該筆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9、附表二編號15 20 A34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3月某時加入LINE投資群組老範LY158台報財經俱樂部,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1日12時46分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D帳戶。 該筆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0 、附表二編號15 21 A27 (告訴) LINE暱稱範仲元、雅婷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3月4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2日7時49分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D帳戶。 該筆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1、附表二編號15 22 周秉嫺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6月底某時加入LINE投資群組,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17時9分匯款1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D帳戶。 該筆1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B02於111年6月28日0時16分至22分,自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陸續提領50萬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2、附表二編號15 23 A20 (告訴) LINE暱稱範仲元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底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17時30分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3、附表二編號15 24 A38 (告訴) LINE暱稱範仲元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2月14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19時3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4、附表二編號15 25 A33 (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27日前某時起,以簡訊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0時2分匯款2萬元、111年6月28日7時43分匯款2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4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5、附表二編號15 26 A37 (告訴) LINE暱稱Frey範老師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2月27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0時11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6、附表二編號15 27 A21 (告訴) LINE暱稱Mr範、IMC客服007、Reese、IMC市場交易員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27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0時49分匯款10萬元、20時51分匯款10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20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7、附表二編號15 28 A22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6月中旬10時許加入LINE投資群組仲元K棒研究院097,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0時54分匯款5萬元、20時57分匯款5萬元、111年6月29日14時1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C帳戶。 該筆1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8、附表二編號15 29 A23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5月上旬某時許加入LINE投資群組老範台報財經交流群,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1時6分匯款5萬元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29、附表二編號15 30 A30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2月24日某時許加入LINE投資群組,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1時24分(起訴書誤載6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0、附表二編號15 31 A31 (告訴) LINE暱稱IMC客服No1068、詩佳、IMC証券(實習)交易員、範仲元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4月中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1時24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1、附表二編號15 32 A17 LINE暱稱範仲元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3月14日起向被害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19時19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5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2、附表二編號15 33 A19 (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14日前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19時45分匯款5萬元、46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A帳戶。 該筆10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3、附表二編號15 34 A18 LINE暱稱Alieen婷婷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7月6日起向被害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0時51分匯款10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該筆10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4、附表二編號15 35 A35 (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起以簡訊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2時7分匯款20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20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5、附表二編號15 36 A16 (告訴) LINE暱稱範仲元老師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5月20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2時40分匯款3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3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6、附表二編號15 37 A54 (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17日起以簡訊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1時49分匯款3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3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7、附表二編號15 38 A25 LINE暱稱範仲元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初起向被害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2時28分匯款3萬元、7月3日17時42分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3萬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8、附表二編號15 39 A36 (告訴)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27日前某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2時37分匯款4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4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39、附表二編號15 40 A15 (告訴) LINE暱稱範老師Frey、老範助理-婷婷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3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7日22時36分匯款5萬元、42分匯款5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E帳戶。 該筆10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40、附表二編號15 41 A26 (告訴) LINE暱稱Aileen婷婷、IMC市場交易員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6月15日前某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8日12時7分匯款3萬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該筆3萬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41、附表二編號15 42 A24 (告訴) 告訴人於111年6月28日某時許加入LINE投資群組仲元X010-台報財經,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6月28日13時34分匯款3000元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C帳戶。 該筆3000元遭層轉至温晟銘所有國泰世華銀行B帳戶。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42、附表二編號15 43 A07 (告訴) 臉書暱稱易張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自111年7月6日起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111年7月6日9時50分匯款130萬元至紀尉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紀尉元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於111年7月6日9時52分轉匯130萬元至陳饒鳳所有中信銀行帳戶,再由陳饒鳳所有中信銀行帳戶於 ①111年7月6日10時21分轉匯38萬6000元至B29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②111年7月6日10時23分轉匯14萬8000元至B29所有第一銀行帳戶、 ③111年7月6日10時20分轉匯36萬6000元至B29所有台新銀行帳戶。 ④111年7月6日9時57分轉帳40萬元至蘇柏銘所有中信銀行帳戶。 ①B29於111年7月6日10時58分,自B29所有第一銀行帳戶提領14萬8000元。 ②B29於111年7月6日11時16分,自B29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提領38萬6000元。 ③B29於111年7月6日11時38分,自B29所有台新銀行帳戶提領33萬6000元。 起訴書附表四編號43、附表二編號17 卷目: 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市警刑八字第1110031535號刑案偵查卷宗(警1卷) 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南市警白偵字第1110599585號刑案偵查卷宗(警2卷)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市警刑七字第1120000126號刑案偵查卷宗(警3卷) 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投仁警偵字第1120016605號刑案偵查卷宗(警4卷) 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南市警白偵字第1110703922號刑案偵查卷宗(警5卷一至卷二)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新北警蘆刑字第1124373850號刑案偵查卷宗(警6卷) 7.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嘉市警一偵字第1120706306號刑案偵查卷宗(警7卷) 8.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中市警烏分偵字第1110050684號刑案偵查卷宗(警8卷) 9.花蓮縣警察局花警刑字第1120021040號刑案偵查卷宗(警9卷) 10.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嘉市警二偵字第1120705543號刑案偵查卷宗(警10卷) 1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偵第0000000000號刑案偵查卷宗(警11卷) 12.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3697號偵查卷宗(他1卷一、他1卷二) 1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他字第2475號偵查卷宗(他2卷) 1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他字第3514號偵查卷宗(他3卷) 15.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少偵字第17號偵查卷宗(少偵卷) 16.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偵查卷宗(少連偵卷一至卷十) 17.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9752號偵查卷宗(偵1卷一至卷十五) 18.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3184號偵查卷宗(偵2卷一至卷五) 19.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2056號偵查卷宗(偵3卷) 20.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954號偵查卷宗(偵4卷) 21.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210號偵查卷宗(偵5卷) 22.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7561號偵查卷宗(偵6卷) 2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59號偵查卷宗(偵7卷) 2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78號偵查卷宗(偵8卷) 25.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90號偵查卷宗(偵9卷) 26.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301號偵查卷宗(偵10卷) 27.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008號偵查卷宗(偵11卷一至卷三) 28.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6205號偵查卷宗(偵12卷) 29.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672號偵查卷宗(偵13卷) 30.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2927號偵查卷宗(偵14卷) 31.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627號偵查卷宗(偵15卷) 32.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461號偵查卷宗(偵16卷) 3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90號偵查卷宗(偵17卷) 3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6736號偵查卷宗(偵18卷) 35.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380號偵查卷宗(偵19卷) 36.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780號偵查卷宗(偵20卷一至卷三) 37.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1729號偵查卷宗(偵21卷) 38.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查扣字第768號偵查卷宗(查扣1卷) 39.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查扣字第430號偵查卷宗(查扣2卷) 40.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羈字第245號刑事卷宗(聲羈1卷) 4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羈字第272號刑事卷宗(聲羈2卷) 42.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羈字第312號刑事卷宗(聲羈3卷) 4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28號刑事卷宗(偵聲1卷) 4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30號刑事卷宗(偵聲2卷) 45.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44號刑事卷宗(偵聲3卷) 46.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58號刑事卷宗(偵聲4卷) 47.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61號刑事卷宗(偵聲5卷) 48.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71號刑事卷宗(偵聲6卷) 49.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76號刑事卷宗(偵聲7卷) 50.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77號刑事卷宗(偵聲8卷) 5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偵聲字第265號刑事卷宗(偵聲9卷) 52.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偵抗字第622號刑事卷宗(偵抗1卷) 5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偵抗字第631號刑事卷宗(偵抗2卷) 5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少調字第672號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審理卷宗(少調卷一至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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