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52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吳沂桐
- 選任辯護人
- 郭晏甫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第一審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52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15年4月27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2526號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第一審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52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15年4月27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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