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087號

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盧鳳田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麗雲
選任辯護人
蔡文健律師

王又真律師

楊家瑋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161號、113年度偵字第22470號、113年度偵字第239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變更至民國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

理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詐欺案件前經本院訂於115年7月31日宣示判決,茲因庭期安排事宜,故而變更宣判期日至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鳳田

               書記官 解家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