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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48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彭喜有鄧希賢洪士傑

附民原告 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附民被告 侯元劼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88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洪士傑

書記官 王若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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