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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30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陳金虎張郁昇潘明彥

原告
高湘宜
原告
張偉恩
原告
鍾文代
原告
張偉娟
原告
李信義
原告
吳宗翰
原告
李東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安妤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中獻律師
被告
莊占魁
被告
洪菽珮
被告
劉金輝
被告
施前陣
被告
林碧月
被告
黃清明
被告
王瓊盈
被告
劉宜珮
被告
陳瀅如
被告
胡永融
被告
林譯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尚訓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05號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潘明彥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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