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317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佳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159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延展至民國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
理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詐欺案件前經本院訂於115年7月24日宣示判決,茲因被告欲與告訴人進行調解,本院為瞭解調解情形,以利後續審判事宜之安排,故而延長宣判期日至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