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50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佳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0990號、115年度偵字第179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變更至民國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
理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本案詐欺案件前經本院訂於115年7月31日宣示判決,茲因庭期安排事宜,故而變更宣判期日至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宣判,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