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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77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陳欽賢王惠芬盧鳳田

原告
王惠美
被告
周秀英

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471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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