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3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80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莊玉熙

附民原告 呂秋燕 (年籍詳卷)

送達代收人
刁志遠 (送達地址:新北市永和○○○

000○○○)

附民被告 江旭峰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095、194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以言詞或書狀提出任何主張或陳述。

三、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又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為原告者,依同法第487條第1項之規定,以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為限。故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應為因該犯罪而受損害之人為前提,如非被害人,自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101年度臺附字第36號刑事判決參照)。

四、經查:原告以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等為由,對被告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並援引檢察官起訴書作為其請求之依據。然根據該書類及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095、1941號刑事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原告並非被告所涉詐欺等案件之被害人,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意旨,原告自不得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顯非合法,自應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判決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玉熙

                書記官 陳昱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801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