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25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一四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06 日

法官林淑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一四號

聲請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叄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一所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六 日

法 官 林 淑 婷

書記官 董 挹 棻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九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
┌──┬─────────────────────────────────
│一  │六角板手貳支
├──┼─────────────────────────────────
│二  │偽造「張蕙蘭」簽名玖枚
├──┼─────────────────────────────────
│三  │偽造「唐芬萍」簽名陸枚
├──┼─────────────────────────────────
│四  │偽造「鍾莉珍」簽名壹枚
├──┼─────────────────────────────────
│五  │偽造「許淑敏」簽名壹枚
├──┼─────────────────────────────────
│六  │偽造「林昭儀」簽名壹枚
├──┼─────────────────────────────────
│七  │偽造「陳彥廷」簽名壹枚
├──┼─────────────────────────────────
│八  │仿史密斯&威爾森廠轉輪手槍製造之玩具手槍(槍枝管制編號:一一0二0
│    │四二六七九號)壹支
├──┼─────────────────────────────────
│九  │子彈叄顆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四一四號於民國 89 年 03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