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佳昇車廂材料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佳昇
- 原告
- 丁○○即金華汽車座椅企業社
- 原告
- 庚○○即皇家精
- 原告
- 乙○○○股份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辛○○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徐美玉
- 黃紹文律師
- 黃溫信律師
- 被 告 丙○○即秋雨塑
己○○即上佑水電工程行
戊○○
甲○○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廿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