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О五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何清池陳振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О五號

原告
棨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信俊 設台南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   日

               審判長法官 何 清 池

                  法官 陳 振 謙

法官 彭 喜 有

                 書記官 楊 育 民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