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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
    吳坤芳

  • 當事人
    千豐企業社 設臺南縣學甲鎮新榮里三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千豐企業社 設臺南縣學甲鎮新榮里三號 兼 代表人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 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 官 吳坤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豐榮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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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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