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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一號

違反就業服務法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一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千豐企業社 設臺南縣學甲鎮新榮里三號
兼代表人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法 官 吳坤芳

                 書記官 張豐榮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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