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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張菁鄭燕璘張銘晃

原告
柏貿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啟甫
被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竊盜案件(九十年度易字第八七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 菁

                     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張銘晃

                     書記官 杜孟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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