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翁瑞昌律師 陳琪苗律師 被 告 乙○○ 南勝交通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勝 右列被告乙○○、南勝交通有限公司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一三一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政 庭 法 官 田 幸 艷 法 官 陳 志 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富 煜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