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三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千豐企業社 設臺南縣學甲鎮新榮里三號 兼 代表人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 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 官 吳坤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豐榮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