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二六號

廢棄物清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簡慧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二六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盧世欽

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左: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四項內關於「甲○○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處理廢棄物」應更正為「甲○○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處理廢棄物」。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四項內關於「甲○○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處理廢棄物」,顯係「甲○○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處理廢棄物」之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為「甲○○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處理廢棄物」。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簡慧娟

書記官 杜孟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二六號於民國 91 年 07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廢棄物清理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