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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二九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二九號

原告
柏貿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啟甫
被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九十年度訴自第三九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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