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五五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五五號
- 自訴人
- 丙○○
- 代理人
- 蘇明道律師
- 被告
- 聯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被告兼法定
- 代理人
- 丁○○
- 代理人
- 被告兼法定
- 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茲查該被告之犯罪是否成立,應以另被告戊○○所犯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之罪是否成立為斷,而該案業經起訴,並經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一三號)、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二九號)判決無罪,現經檢察官上訴繫屬於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規定,應於其判決確定以前停止審判,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