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三三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莊玉熙
- 當事人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三三一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九 四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品 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 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商標名稱或圖樣,分別係該附表所示之商標專用權人 向主管機關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取 得商標專用權而指定使用於該附表所示之專用商品上,現仍在專用權期間內(註 冊證號、專用權期間詳如附表二所示),未經前揭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又其明知姓名年籍均不詳 之歐姓成年男子所販賣,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均係未經上開商標專用權人 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上開商標之圖樣之仿冒商品(仿冒之商品及 所侵害之商標詳如附表三所示),竟基於販賣之概括犯意,連續自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間起,以單價新台幣(下同)三百元至一千元許之價格向前開歐姓男子購入 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並在臺南市○○路一六0號,陳列上開仿冒之商品,以單 價六百至一千五百元不等之價格將之販售予不特定人牟利。嗣於九十三年二月十 六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許於該址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共一百二 十七件。案經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報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二、前項犯罪事實有下列事證,足資證明: ㈠被告甲○○於警詢、偵查中供承多次向歐姓男子販入如附表一所示扣案物品供販 賣之行為及於本院訊問時為認罪之表示。 ㈡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共一百二十七件。 ㈢本院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勘驗筆錄(詳本院卷第十一至第十三頁筆錄及附件) 、卷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及商標檢索資料(詳警卷第二十四至四十二 頁、第四十八頁、第五十頁、偵查卷第十四、十五、二十一、二十二頁、本院卷 第十四、十七頁)、現場查獲照片及仿冒品採證相片十三張(警卷第六十七至六 十九頁、本院卷第十八頁)。 ㈣告訴代理人賴麗玉、戴仲懋之指訴及其等出具之鑑定證明書、鑑定書。 ㈤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 表。 三、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為被告違反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所販賣之商品,應依商標 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 二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 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玉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書記官 陳靜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三十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商品名稱 │種類名稱 │數量 │附註 │ ├──┼──────────┼─────┼────┼──────────┤ │1 │布拜里 BURBERRY │上衣 │二十二件│分別編號為 │ │ │ │ │ │1-1~1-22 │ ├──┤ ├─────┼────┼──────────┤ │2 │ │洋裝 │三件 │分別編號為2-1~2-3│ ├──┤ ├─────┼────┼──────────┤ │3 ││裙子 │四件 │分別編號為3-1~3-4│ ├──┤ ├─────┼────┼──────────┤ │4 │ │大衣 │一件 │編號為4 │ ├──┤ ├─────┼────┼──────────┤ │5 │ │外套 │一件 │編號為5 │ ├──┤ ├─────┼────┼──────────┤ │6 │ │背心 │一件 │編號為6 │ ├──┤ ├─────┼────┼──────────┤ │7 │ │皮包 │三件 │分別編號為7-1~7-3│ ├──┼──────────┼─────┼────┼──────────┤ │8 │芬迪 FENDI │皮包 │五件 │分別編號為8-1~8-5│ ├──┤ ├─────┼────┼──────────┤ │9 │ │圍巾 │二件 │分別編號為9-1~9-2│ ├──┤ ├─────┼────┼──────────┤ │ │ │上衣 │一件 │編號為10 │ ├──┼──────────┼─────┼────┼──────────┤ │ │克莉斯汀迪奧 │鞋子 │二雙 │分別編號為 │ │ │CHRISTIAN DIOR │ │ │11-1~11-2 │ ├──┼──────────┼─────┼────┼──────────┤ │ │普拉達 PRADA │皮包 │一件 │編號為12 │ ├──┤ ├─────┼────┼──────────┤ │ │ │大衣 │五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13-1~13-5 │ ├──┤ ├─────┼────┼──────────┤ │ │ │上衣 │一件 │編號為14 │ ├──┤ ├─────┼────┼──────────┤ │ │ │手錶 │一只 │編號為15 │ ├──┼──────────┼─────┼────┼──────────┤ │ │香奈兒 │上衣 │三十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16-1~16-30 │ ├──┤CHANEL ├─────┼────┼──────────┤ │ │ │褲子 │三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17-1~17-3 │ ├──┤ ├─────┼────┼──────────┤ │ │ │皮夾 │四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18-1~18-4 │ ├──┤ ├─────┼────┼──────────┤ │ │ │手錶 │二只 │分別編號為 │ │ │ │ │ │19-1~19-2 │ ├──┼──────────┼─────┼────┼──────────┤ │ │固喜 GUCCI │上衣 │十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20-1~20-10 │ ├──┤ ├─────┼────┼──────────┤ │ │ │皮夾 │二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21-1~21-2 │ ├──┤ ├─────┼────┼──────────┤ │ │ │鞋子 │三雙 │分別編號為 │ │ │ │ │ │22-1~22-3 │ ├──┤ ├─────┼────┼──────────┤ │ │ │手錶 │二只 │分別編號為 │ │ │ │ │ │23-1~23-2 │ ├──┼──────────┼─────┼────┼──────────┤ │ │卡地亞 CARTIER │手錶 │一只 │編號為24 │ ├──┼──────────┼─────┼────┼──────────┤ │ │勞力士 ROLEX │手錶 │一只 │編號為25 │ ├──┼──────────┼─────┼────┼──────────┤ │ │百達斐麗 │手錶 │一只 │編號為26 │ │ │PATEKPHILIPPEE │ │ │ │ ├──┼──────────┼─────┼────┼──────────┤ │ │愛彼 │手錶 │二只 │分別編號為 │ │ │AP AUDEMARS PIGUET │ │ │27-1~27-2 │ ├──┼──────────┼─────┼────┼──────────┤ │ │萬國錶 │手錶 │一只 │編號為28 │ │ │IWC PROBUS SCAFUSIA │ │ │ │ ├──┼──────────┼─────┼────┼──────────┤ │ │江斯丹頓 │手錶 │一只 │編號為29 │ │ │VACHERON CONSTANTIN │ │ │ │ │ │device │ │ │ │ ├──┼──────────┼─────┼────┼──────────┤ │ │寶格麗 │手錶 │一只 │編號為30 │ │ │BVLGARI │ │ │ │ ├──┼──────────┼─────┼────┼──────────┤ │ │路易威登 │上衣 │十五件 │分別編號為 │ │ │LOUIS VUITTON │ │ │31-1~31-15 │ │ │ │ │ │原扣押物清單編號1 │ │ │ │ │ │(警卷P66) │ ├──┤ ├─────┼────┼──────────┤ │ │ │睡衣 │一套 │編號為32 │ │ │ │ │ │包含上衣及褲子各一件│ │ │ │ │ │原扣押物清單編號2 │ │ │ │ │ │(警卷P66) │ ├──┤ ├─────┼────┼──────────┤ │ │ │褲子 │四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33-1~33-4 │ │ │ │ │ │原扣押物清單編號3 │ │ │ │ │ │(警卷P66) │ ├──┤ ├─────┼────┼──────────┤ │ │ │皮包 │五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34-1~34-5 │ │ │ │ │ │原扣押物清單編號4 │ │ │ │ │ │(警卷P66) │ ├──┤ ├─────┼────┼──────────┤ │ │ │皮夾 │四件 │分別編號為 │ │ │ │ │ │35-1~35-4 │ │ │ │ │ │原扣押物清單編號5 │ │ │ │ │ │(警卷P66) │ ├──┤ ├─────┼────┼──────────┤ │ │ │鞋子 │三雙 │分別編號為 │ │ │ │ │ │36-1~36-3 │ │ │ │ │ │原扣押物清單編號6 │ │ │ │ │ │(警卷P66) │ └──┴──────────┴─────┴────┴──────────┘ 【附表二】 ┌──┬─────┬─────┬─────┬──────┬───────┐ │編號│商標名稱或│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期│商標註冊證號│專用商品名稱 │ │ │圖樣 │人 │限(民國)│ │ │ ├──┼─────┼─────┼─────┼──────┼───────┤ │一 │如警卷第二│英商布拜里│八十九年九│00九0六一│衣服、背心、毛│ │ │十四頁所示│公司 │月十六日至│九二號 │衣、針織衫、襯│ │ │圖樣 │ │九十九年九│(警卷P24) │衫、T恤、西服│ │ │ │ │月十五日 │ │、套裝、洋裝、│ │ │ │ │ │ │禮服、大衣、披│ │ │ │ │ │ │肩、斗蓬、運動│ │ │ │ │ │ │裝、風衣、雨衣│ │ │ │ │ │ │、夾克、休閒服│ │ │ │ │ │ │、有邊帽、無邊│ │ │ │ │ │ │帽、圍巾、頭巾│ │ │ │ │ │ │、領巾、絲巾、│ │ │ │ │ │ │領帶、領結、襪│ │ │ │ │ │ │子、褲襪、絲襪│ │ │ │ │ │ │、毛襪、棉襪、│ │ │ │ │ │ │服飾及禦寒用手│ │ │ │ │ │ │套、腰帶、布製│ │ │ │ │ │ │服飾用腰帶、服│ │ │ │ │ │ │飾用皮帶 │ ├──┼─────┼─────┼─────┼──────┼───────┤ │二 │BURBERRY │英商布拜里│六十四年三│000七四八│各種套裝、夾克│ │ │ │公司 │月一日至九│一六號 │、外衣、短褲、│ │ │ │ │十四年二月│(警卷P25) │雨衣及襯衫 │ │ │ │ │二十八日 │ │ │ ├──┼─────┼─────┼─────┼──────┼───────┤ │三 │如警卷第二│英商布拜里│八十九年九│00九0五九│皮包、皮箱、皮│ │ │十六頁所示│公司 │月十六日至│三0號 │夾、錢袋、背袋│ │ │圖樣 │ │九十九年九│(警卷P26) │、背包、手提箱│ │ │ │ │月十五日 │ │、手提包、手提│ │ │ │ │ │ │袋、旅行箱、行│ │ │ │ │ │ │李箱、公事包、│ │ │ │ │ │ │公事箱、鑰匙包│ │ │ │ │ │ │、化妝袋、化妝│ │ │ │ │ │ │箱、購物袋、皮│ │ │ │ │ │ │包背袋、陽傘、│ │ │ │ │ │ │自動傘、海灘傘│ │ │ │ │ │ │、高爾夫球傘、│ │ │ │ │ │ │傘套 │ ├──┼─────┼─────┼─────┼──────┼───────┤ │四 │PRADA │盧森堡商普│八十二年五│00五九六五│手提袋、手提包│ │ │ │瑞得公司 │月一日至一│七四號 │、購物袋、錢袋│ │ │ │ │0二年四月│(警卷P28) │、化粧箱、書包│ │ │ │ │三十日 │ │、手提箱、旅行│ │ │ │ │ │ │箱、公事箱、旅│ │ │ │ │ │ │行袋、錢包、皮│ │ │ │ │ │ │夾。 │ ├──┼─────┼─────┼─────┼──────┼───────┤ │五 │PRADA │盧森堡商普│八十七年十│00八二七二│男裝、女裝、童│ │ │ │瑞得公司 │一月十六日│一六號 │裝、外套、雨衣│ │ │ │ │至九十四年│(警卷P29) │、背心、寬鬆上│ │ │ │ │九月三十日│ │衣、套頭衣、夾│ │ │ │ │ │ │克、褲子、裙子│ │ │ │ │ │ │、洋裝、套裝、│ │ │ │ │ │ │襯衫、女貼身襯│ │ │ │ │ │ │衣、T恤、毛衣│ │ │ │ │ │ │、內衣、短襪、│ │ │ │ │ │ │長襪、服飾用禦│ │ │ │ │ │ │寒用手套、領帶│ │ │ │ │ │ │、圍巾、冠帽、│ │ │ │ │ │ │服飾用皮帶、靴│ │ │ │ │ │ │、鞋、拖鞋 │ ├──┼─────┼─────┼─────┼──────┼───────┤ │六 │C │香港香奈兒│八十八年五│00八五二四│衣服、靴鞋、圍│ │ │ │股份有限公│月十六日至│五三號 │巾、頭巾、冠帽│ │ │ │司 │九十七年三│(警卷P30) │、襪子、褲襪、│ │ │ │ │月三十一日│ │服飾用手套 │ ├──┼─────┼─────┼─────┼──────┼───────┤ │七 │倩妮股份有│香港香奈兒│七十年三月│00一五00│各種皮包、皮夾│ │ │限公司之標│股份有限公│一日至九十│二四號 │、手提袋、旅行│ │ │章 │司 │七年三月三│(警卷P31) │袋、手提箱、皮│ │ │ │ │十一日 │ │片皮夾、公事包│ │ │ │ │ │ │、鑰匙包、化妝│ │ │ │ │ │ │包、釣具袋、高│ │ │ │ │ │ │爾夫球袋、運動│ │ │ │ │ │ │用具袋 │ ├──┼─────┼─────┼─────┼──────┼───────┤ │八 │GUCCI Devi│義商固喜歡│九十年五月│00九四0六│衣服、靴鞋、襪│ │ │ce CHAIN │固喜公司 │一日至九十│八七號 │子、帽子、禦寒│ │ │ │ │八年五月十│(警卷P32) │用耳罩、圍巾、│ │ │ │ │五日 │ │頭巾、領帶、領│ │ │ │ │ │ │結、服飾用禦寒│ │ │ │ │ │ │用手套、腰帶、│ │ │ │ │ │ │服飾用皮帶、綁│ │ │ │ │ │ │腿、圍裙、非紙│ │ │ │ │ │ │製尿布、圍兜 │ ├──┼─────┼─────┼─────┼──────┼───────┤ │九 │GUCCI │義商固喜歡│六十六年九│000九一五│各種書包、手提│ │ │ │固喜公司 │月一日至九│三九號 │箱袋、旅行袋、│ │ │ │ │十六年八月│(警卷P33) │皮夾 │ │ │ │ │三十一日 │ │ │ ├──┼─────┼─────┼─────┼──────┼───────┤ │十 │CHANEL │香港商香奈│六十七年五│00九八六二│鐘錶及其組件 │ │ │ │兒股份有限│月一日至九│九號 │ │ │ │ │公司 │十七年四月│(警卷P34) │ │ │ │ │ │三十日 │ │ │ ├──┼─────┼─────┼─────┼──────┼───────┤ │十一│PRADA │盧森堡商普│八十八年八│00八六四0│鐘、錶、人造珠│ │ │ │瑞得公司 │月十六日至│四五號 │寶、珠寶、寶石│ │ │ │ │九十六年四│(警卷P35) │ │ │ │ │ │月十五日 │ │ │ ├──┼─────┼─────┼─────┼──────┼───────┤ │十二│GUCCI │義商固喜歡│七十年七月│00一五四九│鐘錶及其組件 │ │ │ │固喜公司 │一日至一0│五一號 │ │ │ │ │ │0年六月三│(警卷P36) │ │ │ │ │ │十日 │ │ │ ├──┼─────┼─────┼─────┼──────┼───────┤ │十三│ROLEX │瑞士商瑞士│五十四年十│000二0九│錶及其他計時器│ │ │ │勞力士錶廠│月一日至九│二三號 │具、及其各種零│ │ │ │ │十四年九月│(警卷P38) │件與附件、錶、│ │ │ │ │三十日 │ │及併合於錶上使│ │ │ │ │ │ │用之寶石、及應│ │ │ │ │ │ │屬於本類之其他│ │ │ │ │ │ │商品 │ ├──┼─────┼─────┼─────┼──────┼───────┤ │十四│PATEKPHILI│瑞士商派特│六十八年二│00一一0七│鐘錶及其組件及│ │ │PPE │飛力浦公司│月一日至九│二一號 │其他應屬本類之│ │ │ │ │十八年一月│(警卷P38-1) │一切商品 │ │ │ │ │三十一日 │ │ │ ├──┼─────┼─────┼─────┼──────┼───────┤ │十五│AP AUDEMAR│奧得曼必固│六十二年八│000六四八│各種鐘錶及其各│ │ │S PIGUET │鐘錶製造有│月一日至一│二五號 │部與附件及其他│ │ │ │限公司 │0二年七月│(警卷P39) │應屬本類之一切│ │ │ │ │三十一日 │ │商品 │ ├──┼─────┼─────┼─────┼──────┼───────┤ │十六│IWC PROBUS│瑞士商IWC │八十九年十│00九一六六│鐘錶及其組件、│ │ │ SCAFUSIA │國際鐘錶公│二月一日至│七六號 │鐘錶機件、錶盒│ │ │ │司 │九十八年四│(警卷P40) │、錶殼、錶玻璃│ │ │ │ │月三十日 │ │ │ ├──┼─────┼─────┼─────┼──────┼───────┤ │十七│VACHERON C│瑞士商華希│六十八年二│00一一0七│鐘錶及其組件及│ │ │ONSTANTIN │隆康斯坦汀│月一日至九│一九號 │其他應屬本類之│ │ │device │公司 │十八年一月│(警卷P41) │一切商品 │ │ │ │ │三十一日 │ │ │ ├──┼─────┼─────┼─────┼──────┼───────┤ │十八│LOUIS VUIT│法商路易威│八十七年十│00八三一八│衣服及內衣、毛│ │ │TON │登馬爾悌耶│二月十六日│五一號 │衣、襯衫、洋裝│ │ │ │公司 │至九十七年│(警卷P48) │、束褲、束腰、│ │ │ │ │二月十五日│ │束腹、套裝、背│ │ │ │ │ │ │心、防水衣、裙│ │ │ │ │ │ │子、大衣、套頭│ │ │ │ │ │ │毛衣、西裝褲、│ │ │ │ │ │ │夾克、披肩、長│ │ │ │ │ │ │圍巾、服飾用腰│ │ │ │ │ │ │帶、領巾、領帶│ │ │ │ │ │ │、吊褲帶、服飾│ │ │ │ │ │ │用手套、服飾用│ │ │ │ │ │ │皮帶、褲襪、緊│ │ │ │ │ │ │身衣、襪子、浴│ │ │ │ │ │ │衣、浴袍、靴、│ │ │ │ │ │ │鞋、涼鞋、帽子│ │ │ │ │ │ │、無邊帽 │ ├──┼─────┼─────┼─────┼──────┼───────┤ │十九│LV │法商路易威│七十九年四│00四一八0│行李箱、手提箱│ │ │ │登馬爾悌耶│月二十八日│七九號 │、手提袋、手提│ │ │ │公司 │至九十八年│(警卷P50) │包、書包、旅行│ │ │ │ │一月三十一│ │袋、旅行包、旅│ │ │ │ │日 │ │行用衣物收藏袋│ │ │ │ │ │ │、化妝箱、化妝│ │ │ │ │ │ │袋、化妝包、背│ │ │ │ │ │ │包、背囊、購物│ │ │ │ │ │ │袋、大型手提袋│ │ │ │ │ │ │、肩背袋、公事│ │ │ │ │ │ │包、附有記事本│ │ │ │ │ │ │之公事包、錢囊│ │ │ │ │ │ │、錢夾、皮或仿│ │ │ │ │ │ │製皮製成之封袋│ │ │ │ │ │ │、皮夾、小錢包│ │ │ │ │ │ │、鑰匙包、零錢│ │ │ │ │ │ │及鑰匙包、名片│ │ │ │ │ │ │皮夾、支票簿皮│ │ │ │ │ │ │夾、裝支票及信│ │ │ │ │ │ │用卡皮夾、運動│ │ │ │ │ │ │用手提袋、鞋帶│ ├──┼─────┼─────┼─────┼──────┼───────┤ │二十│ │義大利商芬│七十年八月│00一五七七│書包、手提箱袋│ │ │F │蒂艾德有限│十六日至一│五0號 │、旅行袋、皮夾│ │ │ │公司 │00年八月│(偵卷P21) │、旅行箱、大皮│ │ │ │ │十五日 │ │箱、行李箱、公│ │ │ │ │ │ │事包、公事箱、│ │ │ │ │ │ │手提包、有肩帶│ │ │ │ │ │ │的女用手提包、│ │ │ │ │ │ │海灘包、男用皮│ │ │ │ │ │ │包、背包、背囊│ │ │ │ │ │ │、錢包、鑰匙包│ │ │ │ │ │ │、護照夾、駕駛│ │ │ │ │ │ │執照夾、名片夾│ │ │ │ │ │ │、化妝箱、皮包│ │ │ │ │ │ │背帶、小皮包 │ ├──┼─────┼─────┼─────┼──────┼───────┤ │二一│ 芬迪 │義大利商芬│九十一年十│0一0二一一│衣服、嬰兒服、│ │ │F │蒂艾德有限│一月一日至│三五號 │永依、防水依、│ │ │ │公司 │一0一年十│(偵卷P22) │靴鞋、木製鞋、│ │ │ │ │月三十一 │ │涼鞋、拖鞋、綁│ │ │ │ │ │ │腿、冠帽、保暖│ │ │ │ │ │ │用耳罩、頭巾、│ │ │ │ │ │ │領帶、絲巾、領│ │ │ │ │ │ │結、領巾、領帶│ │ │ │ │ │ │蝴蝶結、襪\長│ │ │ │ │ │ │襪、手套(服飾│ │ │ │ │ │ │用)、圍巾、腰│ │ │ │ │ │ │帶、毛皮衣、印│ │ │ │ │ │ │花薄軟綢製圍巾│ ├──┼─────┼─────┼─────┼──────┼───────┤ │二二│CARTIER DE│荷蘭商卡地│九十一年三│00九九0一│鐘錶及其組件、│ │ │ LUNE │亞國際公司│月十六日至│九一號 │鐘錶的機械裝置│ │ │ │ │一0一年十│(審卷P16) │、手鐲、胸針、│ │ │ │ │二月三十一│ │袖扣、耳環、戒│ │ │ │ │日 │ │指、項鍊、領帶│ │ │ │ │ │ │夾、珠寶及貴金│ │ │ │ │ │ │屬所製之個人首│ │ │ │ │ │ │飾、手錶帶、鐘│ │ │ │ │ │ │盒及錶的製造(│ │ │ │ │ │ │修理)盒 │ ├──┼─────┼─────┼─────┼──────┼───────┤ │二三│BVLGARI │義大利商普│八十三年三│00六三七四│鐘錶及其零組件│ │ │ │魯嘉里公司│月十六日至│九二號 │、天文航海用精│ │ │ │ │九十九年十│(警卷P42)│密時計、計時器│ │ │ │ │月三十一日│ │ │ ├──┼─────┼─────┼─────┼──────┼───────┤ │二四│Dior │法商克莉絲│七十一年十│0000八0│各種百貨含鐘錶│ │ │ │汀安多兒有│月一日至一│七七號 │、服飾、化妝品│ │ │ │限公司 │0一年九月│(偵卷P15) │、手提包、皮箱│ │ │ │ │三十日 │ │、娃娃、陶瓷製│ │ │ │ │ │ │品、玻璃品、木│ │ │ │ │ │ │製及五金製品、│ │ │ │ │ │ │傢俱及傘、衣服│ │ │ │ │ │ │、首飾、皮製品│ │ │ │ │ │ │、纖維品、家庭│ │ │ │ │ │ │用亞麻製品、眼│ │ │ │ │ │ │鏡、筆類、煙具│ │ │ │ │ │ │、打火機之進出│ │ │ │ │ │ │口服務、代理國│ │ │ │ │ │ │內外廠商經銷各│ │ │ │ │ │ │種商品及報價業│ │ │ │ │ │ │務 │ ├──┼─────┼─────┼─────┼──────┼───────┤ │二五│LV and Flo│法商路易威│七十八年一│00四二五五│書包、手提箱袋│ │ │ral Device│登馬爾悌耶│月一日至一│一0號 │、旅行袋、皮夾│ │ │ │公司 │00年二月│(審卷P19) │ │ │ │ │ │二十八日 │ │ │ └──┴─────┴─────┴─────┴──────┴───────┘ 【附表三】 ┌──┬─────────────┬──────────────────┐ │編號│名稱 │數量(扣押物品編號) │ ├──┼─────────────┼──────────────────┤ │① │侵害附表二編號一之商標 │上衣十六件(1-1~1-12) │ │ │證號:第九0六一九二號 │ (1-19~1-22) │ │ │ │洋裝三件(2-1~2-3) │ │ │ │裙子四件(3-1~3-4) │ │ │ │大衣一件(4) │ │ │ │外套一件(5) │ │ │ │背心一件(6) │ ├──┼─────────────┼──────────────────┤ │②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之商標 │上衣十八件(1-1~1-12) │ │ │證號:第七四八一六號 │ (1-13~1-18) │ │ │ │背心一件(6) │ ├──┼─────────────┼──────────────────┤ │③ │侵害附表二編號三之商標 │皮包(7-1~7-3) │ │ │證號:第九0五九三0號 │ │ ├──┼─────────────┼──────────────────┤ │④ │侵害附表二編號四之商標 │皮包一件(12) │ │ │證號:第五九六五七四號 │ │ ├──┼─────────────┼──────────────────┤ │⑤ │侵害附表二編號五之商標 │大衣五件(13-1~13-5) │ │ │證號:第八二七二一六號 │上衣一件(14) │ ├──┼─────────────┼──────────────────┤ │⑥ │侵害附表二編號六之商標 │上衣三十件(16-1~16-30) │ │ │證號:第八五二四五三號 │褲子三件(17-1~17-3) │ ├──┼─────────────┼──────────────────┤ │⑦ │侵害附表二編號七之商標 │皮夾四件(18-1~18-4) │ │ │證號:第一五00二四號 │ │ ├──┼─────────────┼──────────────────┤ │⑧ │侵害附表二編號八之商標 │上衣十件(20-1~20-10) │ │ │證號:第九四0六八七號 │鞋子三雙(22-1~22-3) │ ├──┼─────────────┼──────────────────┤ │⑨ │侵害附表二編號九之商標 │皮夾二件(21-1~21-2) │ │ │證號:第九一五三九號 │ │ ├──┼─────────────┼──────────────────┤ │⑩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之商標 │手錶二件(19-1~19-2) │ │ │證號:第九八六二九號 │ │ ├──┼─────────────┼──────────────────┤ │⑪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一之商標 │手錶一件(15) │ │ │證號:第八六四0四五號 │ │ ├──┼─────────────┼──────────────────┤ │⑫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二之商標 │手錶二件(23-1~23-2) │ │ │證號:第一五四九五一號 │ │ ├──┼─────────────┼──────────────────┤ │⑬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三之商標 │手錶一件(25) │ │ │證號:第二0九二三號 │ │ ├──┼─────────────┼──────────────────┤ │⑭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四之商標 │手錶一件(26) │ │ │證號:第一一0七二一號 │ │ ├──┼─────────────┼──────────────────┤ │⑮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五之商標 │手錶二件(27-1~27-2) │ │ │證號:第六四八二五號 │ │ ├──┼─────────────┼──────────────────┤ │⑯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六之商標 │手錶一件(28) │ │ │證號:第九一六六七六號 │ │ ├──┼─────────────┼──────────────────┤ │⑰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七之商標 │手錶一件(29) │ │ │證號:第一一0七一九號 │ │ ├──┼─────────────┼──────────────────┤ │⑱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八之商標 │上衣十五件(31-1~31-15) │ │ │證號:第八三一八五一號 │睡衣一套(32) │ │ │ │褲子四件(33-1~33-4) │ │ │ │鞋子三雙(36-1~36-3) │ ├──┼─────────────┼──────────────────┤ │⑲ │侵害附表二編號十九之商標 │皮包二件(34-2~34-3) │ │ │證號:第四一八0七九號 │ │ ├──┼─────────────┼──────────────────┤ │⑳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十之商標 │皮包五件(8-1~8-5) │ │ │證號:第一五七七五0號 │ │ ├──┼─────────────┼──────────────────┤ │㉑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一之商標 │圍巾二件(9-1~9-2) │ │ │證號:第0000000號 │上衣一件(10) │ ├──┼─────────────┼──────────────────┤ │㉒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二之商標 │手錶一件(24) │ │ │證號:第九九0一九一號 │ │ ├──┼─────────────┼──────────────────┤ │㉓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三之商標 │手錶一件(30) │ │ │證號:第六三七四九二號 │ │ ├──┼─────────────┼──────────────────┤ │㉔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四之商標 │鞋子二雙(11-1~11-2) │ │ │證號:第八0七七號 │ │ ├──┼─────────────┼──────────────────┤ │㉕ │侵害附表二編號二五之商標 │皮包一件(34-1) │ │ │證號:第四二五五一0號 │皮夾四件(35-1~35-4)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