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四六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4 日
- 法官張家瑛
- 當事人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二四六О號 聲 請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七六 七九號、九九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之商品 而販賣,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仿冒 商品、客戶資料肆拾玖張及手錶目錄貳拾壹張均沒收。 乙○○連續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之商品 而販賣,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 示之仿冒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事實欄「迨於同年月十六日十四時十分許」更正為「迨 於同年六月十六日十四時十分許」;以及附表二編號三七內容更正如本判決附表 二編號三七內之記載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判決應宣示之,但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第一項定有明文;又裁判製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 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亦著有規定 。是裁判宣示或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受裁判之人時,始對外發 生裁判之效力,如裁判未經宣示復未送達者,則對外尚不發生效力,自無拘束力 可言(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非字第三一一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依同法第四 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書記官接受簡易判決原本後,應立即制作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從而刑事簡易案件之判決,既未經宣示,該判決自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時, 始對外發生效力,則地方法院依簡易程序判決後,因未上訴而確定,其判決確定 既判力對於時間效力之範圍,應以判決正本送達時為準。查被告乙○○前因違反 商標法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三九七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三月確定,該判決書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送達被告乙○○,於同年三月三十 日送達檢察官,此有送達證書影本二紙在卷可按(見九十三年發查字第一八五六 號卷第十六、十七頁),是前案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時點,應在九十三年三月二十 九日。被告乙○○在九十三年四月初起復繼續販賣前所販入之仿冒他人商標之商 品,應非該確定判決既判力所及,先予敘明。核被告甲○○、乙○○二人所為, 均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販賣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商品之罪。被告二人關於 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 罪。被告二人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品之犯行,時間緊接,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 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即連續販賣仿冒 商標商品罪,並加重其刑。又被告二人均係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所示 數商標專用權人之商標專用法益,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五 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乙○○於九十三年四月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 ,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甫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 紀錄表可徵,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 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遞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二人均係以低價購入 前開仿冒商標商品再販賣牟利,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並其等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稱良好,以及被告陳分蘭有前述商標法前科再犯本件之罪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物品均為仿冒品,應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又扣案客戶資 料四十九張、手錶目錄二十一張均係被告甲○○所有,且係供犯本罪所用之物, 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二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 上訴(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家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悉愛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二 日 附表一 ┌──┬────────────┬──────┬───────────── │編號│ 圖 樣 │商 品 │ 商標權人 ├──┼────────────┼──────┼───────────── │一 │VACHERON │手錶六只 │瑞士商瑞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CONSTANTIN │ │司 ├──┼────────────┼──────┼───────────── │二 │CARTIER │手錶三只 │荷蘭商卡地亞國際公司 ├──┼────────────┼──────┼───────────── │三 │PIAGET │手錶二只 │瑞士商比亞給特公司 ├──┼────────────┼──────┼───────────── │四 │GUCCI │手錶一只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 │五 │OFFICINE │手錶一只 │荷蘭商卡地亞國際公司 │ │PANERIA │ │ │ │FIRENZE │ │ ├──┼────────────┼──────┼───────────── │六 │RADO │手錶一只 │瑞士商雷達鐘錶有限公司 ├──┼────────────┼──────┼───────────── │七 │CHISTIAN │手錶二只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 │DIOR │ │限公司 ├──┼────────────┼──────┼───────────── │八 │FRANCK │手錶一只 │英商FMTM銷售公司 │ │MULLER │ │ ├──┼────────────┼──────┼───────────── │九 │ROLEX │手錶三只 │瑞士勞力士錶廠 │ │ │錶帶二條 │ │ │ │錶扣一個 │ ├──┼────────────┼──────┼───────────── │十 │AP AUDEMARS │手錶一只 │瑞士商奧德曼必固控股公司 │ │ PIGUET │ │ └──┴────────────┴──────┴───────────── 附表二 ┌──┬────────────┬──────┬───────────── │編號│圖 樣 │商 品 │ 商標權人 ├──┼────────────┼──────┼───────────── │一 │VACHERON │手錶十四只 │瑞士商瑞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CONSTANTIN │ │ ├──┼────────────┼──────┼───────────── │二 │GUCCI │手錶五只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三 │GUCCI │鞋子一雙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四 │GUCCI │皮包二只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五 │GUCCI │鑰匙圈四只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六 │GUCCI │皮夾一只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七 │GUCCI │眼鏡一副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 │八 │GUCCI │褲子三件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 │九 │CARTIER │手錶十只 │荷蘭商卡地亞國際公司 ├──┼────────────┼──────┼───────────── │十 │CARTIER │鑰匙圈二只 │荷蘭商卡地亞國際公司 ├──┼────────────┼──────┼───────────── │十一│CHANEL │手錶一只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 │十二│CHANEL │皮包一只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 │十三│CHANEL │髮夾一只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 │十四│PIAGET │手錶一只 │瑞士商比亞給特公司 ├──┼────────────┼──────┼───────────── │十五│DUNHILL │皮包一只 │英國奧佛雷旦喜股份有限公司 ├──┼────────────┼──────┼───────────── │十六│DUNHILL │皮夾一只 │英國奧佛雷旦喜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七│OMEGA │手錶七只 │瑞士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 ├──┼────────────┼──────┼───────────── │十八│MONTBLANC │手錶一只 │德商萬寶龍文具有限公司 ├──┼────────────┼──────┼───────────── │十九│I.W.C │手錶三只 │瑞士IWC國際鐘錶公司 ├──┼────────────┼──────┼───────────── │二十│CHISTIAN │手錶五只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 │DIOR │ │限公司 ├──┼────────────┼──────┼───────────── │二一│CD │鞋子三雙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 │ │ │限公司 ├──┼────────────┼──────┼───────────── │二二│DIOR │皮夾三只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 │ │ │ │限公司 ├──┼────────────┼──────┼───────────── │二三│ROLEX │手錶九只 │瑞士勞力士錶廠 ├──┼────────────┼──────┼───────────── │二四│CHOPARD │手錶二只 │瑞士商L.U.查浦德股份有 └──┴────────────┴──────┴───────────── ┌──┬────────────┬──────┬───────────── │ │ │ │限公司 ├──┼────────────┼──────┼───────────── │二五│LV │皮夾二十件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二六│LV │鑰匙圈一只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二七│LV │皮件一只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二八│LV │鎖頭三只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二九│LV │手提包四只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三十│PATEK │手錶七只 │瑞士商派特飛利浦公司 │ │PHILIPPE │ │ ├──┼────────────┼──────┼───────────── │三一│RADO │手錶六只 │瑞士商雷達鐘錶有限公司 ├──┼────────────┼──────┼───────────── │三二│LONGINES │手錶一只 │瑞士商佛朗西龍隆吉那鐘錶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三三│BURBERRY │鞋子一雙 │英商布拜里公司 ├──┼────────────┼──────┼───────────── │三四│BURBERRY │皮夾一只 │英商布拜里公司 ├──┼────────────┼──────┼───────────── │三五│BURBERRY │衣服一件 │英商布拜里公司 ├──┼────────────┼──────┼───────────── │三六│JAEGER │手錶一只 │瑞士佳格古特爾製造公司 ├──┼────────────┼──────┼───────────── │三七│FRANCK │手錶四只 │英商FMTM銷售公司 │ │MULLER │(聲請人誤載│ │ │ │ 為一只) │ ├──┼────────────┼──────┼───────────── │三八│PRADA │褲子一件 │盧商普瑞得有限公司 ├──┼────────────┼──────┼───────────── │三九│PRADA │鞋子四雙 │盧商普瑞得有限公司 ├──┼────────────┼──────┼───────────── │四十│PRADA │鑰匙圈一只 │盧商普瑞得有限公司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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