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0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張瑛宗李東柏周紹武

公訴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癸○○
選任辯護人
許芳瑞律師
被告
丁○○
選任辯護人
林文淵律師
被告
子○○
被告
辛○○
被告
庚○○
右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蔡青芬律師
陳文忠律師
被   告 乙○○
壬○○
右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文淵律師
被   告 己○○
甲○○
戊○○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莊美貴律師

        凃嘉益律師

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左: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二內關於「編號壹零伍吳袁舟」應更正為「編號壹零伍丙○○」。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二內關於「編號一0五吳袁舟」,顯係「編號一0五丙○○」之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為「編號一0五丙○○」。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李東柏

法 官 周紹武

書記官 吳姁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起訴書實戰這門課從檢察官視角拆解偵查、搜索與羈押的判斷。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