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附民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張維君黃翰義陳威龍

  • 當事人
    甲○○兼上二人黃郁智即百利土地包工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簡附民字第71號原    告 甲○○ 莊媚云 莊凱仁 原告兼上二人 乙○○ 法 定 代理人 共    同 施煜培律師 訴 訟 代理人 施承典律師 被    告 黃郁智即百利土地包工業 黃振惠即皇統工程行 正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馮勇 法 定 代理人 被    告 臺南縣七股鄉公所 法 定 代理人 蔡舜忠 上  一  人 訴 訟 代理人 黃榮坤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維君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吉裕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附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