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4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45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12583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於準備程序期日為有罪之陳述,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並得依同法第三百十條之二之準用同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依法僅需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並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記載相同之部分(如附件)外,並於起訴書犯罪事實第七至八行更補如下:「‧‧‧總計新臺幣(下同)三十八萬八千三百六十一元(原起訴書附表記載侵占貨款總額為四十三萬四千零八十元,扣除實際上客戶已經退貨,本非由甲○○經手交付予立康公司之貨款部分,即不應列入侵占貨款之金額四萬五千七百十九元,總計甲○○侵占之貨款為三十八萬八千三百六十一元,其中細目及金額均詳如判決書附表所示)。」,且將起訴書附表修正如判決書附表所示。另證據補充:(一)、告訴人代理人蔡尊賢於本院時之陳述。(二)、銷貨退貨證明單一份。(三)、退貨單影本三紙。(四)、業務管理規則節錄影本一紙。(五)、少紅色估價單明細表二紙。 三、爰審酌被告甲○○並無前科,素行尚佳,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可按,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均因經濟狀況不佳,竟心生貪念,侵占任職公司之貨款,其手段及導致告訴人受有三十八萬八千三百六十一元之財產上損失,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並斟酌被告於本院時先坦承犯行,復否認犯行,並一再請求延展期日與告訴人和解,卻未能積極進行和解事宜,亦無法提出具體內容之和解方案,致迄未能與告訴人成立和解,然而,其最後尚且能坦承犯行,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又檢察官雖以被告犯罪後之態度惡性重大,當庭具體求刑有期徒刑一年六月,惟本院審酌前情,並考量被告辯解內容中,應扣除退貨款項部分尚稱有理及侵占貨款之數額,仍認以如主文所示之量刑為適當,附此說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刑法第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鄭秀美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附表: ┌───┬────────┬────────┬────┐ │ 編號 │ 客戶名稱 │侵占金額 │備註 │ │ │ │(新臺幣) │ │ │ │ │(元) │ │ ├───┼────────┼────────┼────┤ │ 1 │ 楊文成教授 │16230 │原來起訴│ │ │ │ │書記載21│ │ │ │ │690元, │ │ │ │ │扣掉退貨│ │ │ │ │款項5460│ │ │ │ │元 │ ├───┼────────┼────────┼────┤ │ 2 │ 陳小姐 │1200 │ │ ├───┼────────┼────────┼────┤ │ 3 │ 楊庭壹 │264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2984│ │ │ │ │0元,扣 │ │ │ │ │除退貨款│ │ │ │ │項3440元│ │ │ │ │ │ ├───┼────────┼────────┼────┤ │ 4 │ 良佑堂藥局 │3000 │ │ ├───┼────────┼────────┼────┤ │ 5 │ 良泰西藥房 │60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72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1200元 │ ├───┼────────┼────────┼────┤ │ 6 │ 茂元藥局 │3660 │ │ ├───┼────────┼────────┼────┤ │ 7 │ 大家藥局 │720 │原起訴書│ │ │ │ │記載112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400元 │ ├───┼────────┼────────┼────┤ │ 8 │ 周藥師藥局 │12984 │原起訴書│ │ │ │ │記載1440│ │ │ │ │0元,扣 │ │ │ │ │除退貨款│ │ │ │ │項1416元│ │ │ │ │ │ ├───┼────────┼────────┼────┤ │ 9 │ 乙田藥局 │1200 │ │ ├───┼────────┼────────┼────┤ │ 10 │ 裕笙藥局 │2400 │ │ ├───┼────────┼────────┼────┤ │ 11 │ 安康藥局 │8570 │原起訴書│ │ │ │ │記載985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1280元 │ ├───┼────────┼────────┼────┤ │ 12 │ 玖大藥局 │0 │原起訴書│ │ │ │ │記載為18│ │ │ │ │00元,扣│ │ │ │ │除掉退貨│ │ │ │ │款項1800│ │ │ │ │元(全數│ │ │ │ │遭客戶退│ │ │ │ │貨),未│ │ │ │ │侵占貨款│ ├───┼────────┼────────┼────┤ │ 13 │ 東正藥局 │1200 │ │ ├───┼────────┼────────┼────┤ │ 14 │ 正德藥局 │50 │ │ ├───┼────────┼────────┼────┤ │ 15 │ 富農藥局 │49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6400│ │ │ │ │,扣除退│ │ │ │ │貨款項15│ │ │ │ │00元 │ ├───┼────────┼────────┼────┤ │ 16 │ 明遠藥局 │74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77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300元 │ ├───┼────────┼────────┼────┤ │ 17 │ 龍和藥局 │160 │ │ ├───┼────────┼────────┼────┤ │ 18 │ 仁和西藥房 │8090 │ │ ├───┼────────┼────────┼────┤ │ 19 │ 顥瑄藥局 │1000 │ │ ├───┼────────┼────────┼────┤ │ 20 │ 東林藥局 │7530 │原起訴書│ │ │ │ │記載973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2200元(│ │ │ │ │分次退貨│ │ │ │ │1600、60│ │ │ │ │0元 ) │ ├───┼────────┼────────┼────┤ │ 21 │ 鴻慶藥局 │20460 │原起訴書│ │ │ │ │記載2196│ │ │ │ │0元,扣 │ │ │ │ │除退貨款│ │ │ │ │項1500元│ │ │ │ │(分次退│ │ │ │ │貨900、6│ │ │ │ │00元) │ ├───┼────────┼────────┼────┤ │ 22 │ 新樓藥局 │11350 │原起訴書│ │ │ │ │記載1245│ │ │ │ │0元,扣 │ │ │ │ │除退貨款│ │ │ │ │項1100元│ ├───┼────────┼────────┼────┤ │ 23 │ 每日藥局 │3600 │ │ ├───┼────────┼────────┼────┤ │ 24 │ 安心藥局 │3000 │ │ ├───┼────────┼────────┼────┤ │ 25 │ 正一西藥房 │7307 │原起訴書│ │ │ │ │記載78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493元 │ ├───┼────────┼────────┼────┤ │ 26 │ 隆連藥局 │8120 │原起訴書│ │ │ │ │記載1100│ │ │ │ │0元,扣 │ │ │ │ │除退貨款│ │ │ │ │項2880元│ ├───┼────────┼────────┼────┤ │ 27 │ 雅民西藥房 │1580 │ │ ├───┼────────┼────────┼────┤ │ 28 │ 光洲藥局 │1720 │原起訴書│ │ │ │ │記載702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5300元(│ │ │ │ │分次退貨│ │ │ │ │3000、80│ │ │ │ │0、300、│ │ │ │ │1200元)│ ├───┼────────┼────────┼────┤ │ 29 │ 信一藥局 │3000 │ │ ├───┼────────┼────────┼────┤ │ 30 │ 慈恩藥局 │26220 │ │ ├───┼────────┼────────┼────┤ │ 31 │ 全民藥局 │4200 │ │ ├───┼────────┼────────┼────┤ │ 32 │ 永福藥局 │3000 │ │ ├───┼────────┼────────┼────┤ │ 33 │ 嘉星藥局 │5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42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3700元(│ │ │ │ │分次退貨│ │ │ │ │1600、60│ │ │ │ │0、1500 │ │ │ │ │元) │ ├───┼────────┼────────┼────┤ │ 34 │ 崇德西藥房 │1200 │ │ ├───┼────────┼────────┼────┤ │ 35 │ 德美藥局 │4600 │ │ ├───┼────────┼────────┼────┤ │ 36 │ 正大藥局 │202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2050│ │ │ │ │0元,扣 │ │ │ │ │除退貨款│ │ │ │ │項300元 │ ├───┼────────┼────────┼────┤ │ 37 │ 啟全藥局 │2920 │ │ ├───┼────────┼────────┼────┤ │ 38 │ 韓政藥局 │15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44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2900元(│ │ │ │ │分次退貨│ │ │ │ │800、150│ │ │ │ │0、600元│ │ │ │ │) │ ├───┼────────┼────────┼────┤ │ 39 │ 萬順藥局 │2790 │原起訴書│ │ │ │ │記載375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960元 │ ├───┼────────┼────────┼────┤ │ 40 │ 信昌藥局 │1000 │ │ ├───┼────────┼────────┼────┤ │ 41 │ 小北藥局 │6800 │ │ ├───┼────────┼────────┼────┤ │ 42 │ 宏洲西藥房 │7500 │ │ ├───┼────────┼────────┼────┤ │ 43 │ 建仁藥局 │3000 │ │ ├───┼────────┼────────┼────┤ │ 44 │ 長生藥局 │4300 │ │ ├───┼────────┼────────┼────┤ │ 45 │ 良皇西藥房 │2250 │原起訴書│ │ │ │ │記載30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750元 │ ├───┼────────┼────────┼────┤ │ 46 │ 興龍藥局 │8580 │原起訴書│ │ │ │ │記載958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1000元 │ ├───┼────────┼────────┼────┤ │ 47 │ 好鄰居藥局 │1000 │ │ ├───┼────────┼────────┼────┤ │ 48 │ 銘記藥局 │5300 │ │ ├───┼────────┼────────┼────┤ │ 49 │ 菁安藥局 │1200 │ │ ├───┼────────┼────────┼────┤ │ 50 │ 嘉洲藥局 │1350 │ │ ├───┼────────┼────────┼────┤ │ 51 │ 宏吉藥局 │2400 │原起訴書│ │ │ │ │記載300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600元 │ ├───┼────────┼────────┼────┤ │ 52 │ 戴藥局 │10200 │ │ ├───┼────────┼────────┼────┤ │ 53 │ 真德藥局 │42190 │ │ ├───┼────────┼────────┼────┤ │ 54 │ 隆吉藥局 │4300 │ │ ├───┼────────┼────────┼────┤ │ 55 │ 隆成藥局 │5400 │ │ ├───┼────────┼────────┼────┤ │ 56 │ 新協成西藥房 │900 │ │ ├───┼────────┼────────┼────┤ │ 57 │ 昌泰藥局 │8400 │ │ ├───┼────────┼────────┼────┤ │ 58 │ 嘉庭藥局 │900 │ │ ├───┼────────┼────────┼────┤ │ 59 │ 佳南藥局 │3600 │ │ ├───┼────────┼────────┼────┤ │ 60 │ 元春藥局 │900 │ │ ├───┼────────┼────────┼────┤ │ 61 │ 育安藥局 │2040 │ │ ├───┼────────┼────────┼────┤ │ 62 │ 統一藥局 │2040 │ │ ├───┼────────┼────────┼────┤ │ 63 │ 宏成藥局 │2040 │ │ ├───┼────────┼────────┼────┤ │ 64 │ 正忠藥局 │6120 │ │ ├───┼────────┼────────┼────┤ │ 65 │ 雅民西藥房 │2040 │ │ ├───┼────────┼────────┼────┤ │ 66 │ 張文藥局 │2040 │ │ ├───┼────────┼────────┼────┤ │ 67 │ 韓政藥局 │2980 │原起訴書│ │ │ │ │記載為40│ │ │ │ │80元,扣│ │ │ │ │除退貨款│ │ │ │ │項1100元│ │ │ │ │(分次退│ │ │ │ │貨200、3│ │ │ │ │00、600 │ │ │ │ │元) │ ├───┼────────┼────────┼────┤ │ 68 │ 澄清藥局 │2040 │ │ ├───┼────────┼────────┼────┤ │ 69 │ 正德藥局 │1510 │原起訴書│ │ │ │ │記載5650│ │ │ │ │元,扣除│ │ │ │ │退貨款項│ │ │ │ │4140元 │ ├───┼────────┼────────┼────┤ │ 70 │ 土城藥師藥局 │2040 │ │ ├───┼────────┼────────┼────┤ │ 71 │ 明興藥局 │2040 │ │ ├───┼────────┼────────┼────┤ │ │ 合計 │388361 │1、原起 │ │ │ │ │訴書記載│ │ │ │ │侵占總款│ │ │ │ │項為4340│ │ │ │ │80元,扣│ │ │ │ │除客戶已│ │ │ │ │退貨總款│ │ │ │ │項45719 │ │ │ │ │元(告訴│ │ │ │ │人進狀亦│ │ │ │ │表明退貨│ │ │ │ │款項共45│ │ │ │ │719元) │ │ │ │ │。 │ │ │ │ │ │ │ │ │ │2、告訴 │ │ │ │ │人代理人│ │ │ │ │鄭智文於│ │ │ │ │本院所表│ │ │ │ │示3500元│ │ │ │ │,為被告│ │ │ │ │另欠告訴│ │ │ │ │人公司之│ │ │ │ │債務,無│ │ │ │ │從列入本│ │ │ │ │案侵占金│ │ │ │ │額中。 │ │ │ │ │ │ │ │ │ │3、檢察 │ │ │ │ │官起訴書│ │ │ │ │誤以退貨│ │ │ │ │款項為客│ │ │ │ │戶事後(│ │ │ │ │被告侵占│ │ │ │ │後)退款│ │ │ │ │,不影響│ │ │ │ │侵占犯罪│ │ │ │ │事實,然│ │ │ │ │此部分業│ │ │ │ │經告訴人│ │ │ │ │代理人蔡│ │ │ │ │尊賢當庭│ │ │ │ │陳明:被│ │ │ │ │告應繳公│ │ │ │ │司貨款,│ │ │ │ │本會扣除│ │ │ │ │客戶退貨│ │ │ │ │款項等情│ │ │ │ │,檢察官│ │ │ │ │應有誤會│ │ │ │ │,故將被│ │ │ │ │告所侵占│ │ │ │ │之款項扣│ │ │ │ │除此部分│ │ │ │ │,附此說│ │ │ │ │明。 │ └───┴────────┴────────┴────┘ 附件:(93年度偵字第12583號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