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陳志成、黃欣怡、楊佳祥
- 原告華楓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附民原告 華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克思巴倫布拉格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律師 林孟衛律師 附民被告 乙○○ 甲○○ 上列被告乙○○、甲○○等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6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成 法 官 黃欣怡 法 官 楊佳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汪姿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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