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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陳志成黃欣怡楊佳祥

原告
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數位聯網資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伊西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數位聯網資訊有限公司等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成

                   法 官 黃欣怡

                   法 官 楊佳祥

                   書記官 汪姿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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