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951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盧鳳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951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傑熙企業有限公司
受刑人
代表人
蘇丸舟

上列受刑人因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51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傑熙企業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傑熙企業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於民國(下同)九十一年十二月間犯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八七七號(偵查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三九七六、七三○八號),判處罰金新臺幣十萬元,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蘇丸舟現為受刑人傑熙企業有限公司之事業負責人,有營利事業登記基本資料查詢單一紙附於本院卷可憑,併為說明。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鳳田

書記官 吳姁穗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