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 原告
-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原告
-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原告
- 美商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訓章 律師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95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前於民國98年12月15所為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就被告溫慧珍部分漏未裁定,經訴訟代理人黃訓章律師具狀向本院聲請補充裁定,而本案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3條第1項規定,為補充裁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