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4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陳顯榮林彥君柯顯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34號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欣農農牧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甲○○原名陳
法定代理人
被告
乙○○
被告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法 官 林彥君

                  法 官 柯顯卿

                  書記官 黃鋕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