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9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鍾邦久包梅真張瑛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97號

原告
大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現另案在臺灣台南監獄台南分監執行)

      丙○○

          (現另案在臺灣台南監獄執行)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張瑛宗

                   書記官 蔡志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