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990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柯顯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簡字第990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41歲民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事實及理由欄之一內關於「97年」,應更正為為「96年」。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事實及理由欄之一內關於「97年」,係「96」年之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揆諸上開說明,本院自得裁定更正之。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柯顯卿

書記官 黃鋕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990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