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七五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周武旺律師 被 告 乙○○ 弄3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七五九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韓若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