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66號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4680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乙○○自民國84年5月1日起至97年9月20日止,擔任臺南縣 官田鄉農會信用部之職員,負責經辦公庫委託該農會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綜合所得稅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其明知其所代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先存入農會之代收帳戶,並應於每星期將代收款項匯至臺灣銀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一所示燃料稅繳款日期,易持有為所有,而將附表一所示款項侵占入己。嗣為補齊上開未繳交之燃料稅,復承上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電費繳款日期,易持有為所有,而將附表二所示款項侵占入己。嗣因收受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催繳單始知悉上情。案經官田鄉農會訴由台南縣警察局麻豆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本件被告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認宜為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則依據刑事 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並得依同法第310條之2之準用同法第454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僅記載「證據 名稱」),合先敘明。 三、前項犯罪事實,有下列事證足資證明: ㈠被告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涂䕒云於警詢中之證述; ㈢汽車燃料稅繳納通知單及電費繳納通知單。 四、被告乙○○為官田鄉農會之職員,負責經辦公庫委託該農會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綜合所得稅等業務,其利用代收燃料稅與電費之機會,將所收取如附表一之燃料稅與附表二之電費款項易持有為所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又按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此即學理上所稱之「集合犯」,諸如職業性、營業性(如業務、經營、常業)或收集性(如收集、散布、製造、販賣)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此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本件被告前後多次侵占燃料稅與電費款項之行為,係本於其業務身分之職業性所為,其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且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該複次行為,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應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揆諸上開說明,於刑法修正施行後,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而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犯罪目的、手段、對告訴人所生損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業已將所侵占之款項全數補足告訴人(詳見告訴人之簽呈,附在警卷第13、14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且被告業已將所侵占之款項全數補足告訴人,亦如前述,是被告於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三年,以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第1 項、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5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5 日附表一 被告侵占燃料稅款項明細表 ┌──┬──────┬──────┬────────┐ │編號│姓名 │繳款日期 │繳納金額(新台幣│ │ │ │(民國年. 月│) │ │ │ │.日) │ │ ├──┼──────┼──────┼────────┤ │1 │陳金來 │97/07/23 │4320元 │ ├──┼──────┼──────┼────────┤ │2 │陸陸平 │97/07/23 │4320元 │ ├──┼──────┼──────┼────────┤ │3 │陳寬洲 │97/07/24 │4320元 │ ├──┼──────┼──────┼────────┤ │4 │憶昌水電行 │97/07/23 │4320元 │ ├──┼──────┼──────┼────────┤ │5 │潘端宗 │97/07/23 │4800元 │ ├──┼──────┼──────┼────────┤ │6 │陳劉秀雲 │97/07/23 │4800元 │ ├──┼──────┼──────┼────────┤ │7 │黃琴月 │97/07/23 │4800元 │ ├──┼──────┼──────┼────────┤ │8 │劉仁達 │97/07/23 │4800元 │ ├──┼──────┼──────┼────────┤ │9 │陸錦南 │97/07/23 │4800元 │ ├──┼──────┼──────┼────────┤ │10 │陳劉秀雲 │97/07/23 │4800元 │ ├──┼──────┼──────┼────────┤ │11 │陳秋香 │97/07/23 │4800元 │ ├──┼──────┼──────┼────────┤ │12 │黃錦章 │97/07/23 │4800元 │ ├──┼──────┼──────┼────────┤ │13 │胡振忠 │97/07/23 │4800元 │ ├──┼──────┼──────┼────────┤ │14 │陳蔡雪 │97/07/23 │4800元 │ ├──┼──────┼──────┼────────┤ │15 │陳志遠 │97/07/23 │4800元 │ ├──┼──────┼──────┼────────┤ │16 │陳朝清 │97/07/23 │4800元 │ ├──┼──────┼──────┼────────┤ │17 │鄭王淑珍 │97/07/23 │4800元 │ ├──┼──────┼──────┼────────┤ │18 │鄭欽祈 │97/07/23 │4800元 │ ├──┼──────┼──────┼────────┤ │19 │康純怡 │97/07/24 │4800元 │ ├──┼──────┼──────┼────────┤ │20 │吳王金花 │97/07/23 │4800元 │ ├──┼──────┼──────┼────────┤ │21 │陳美華 │97/07/23 │4800元 │ ├──┼──────┼──────┼────────┤ │22 │林其源 │97/07/23 │4800元 │ ├──┼──────┼──────┼────────┤ │23 │蔡文貞 │97/07/23 │4800元 │ ├──┼──────┼──────┼────────┤ │24 │陳政哲 │97/07/23 │4800元 │ ├──┼──────┼──────┼────────┤ │25 │何孟泉 │97/07/23 │4800元 │ ├──┼──────┼──────┼────────┤ │26 │陳演龍 │97/07/23 │4800元 │ ├──┼──────┼──────┼────────┤ │27 │何銘山 │97/07/23 │4800元 │ ├──┼──────┼──────┼────────┤ │28 │李玉梅 │97/07/24 │4800元 │ ├──┼──────┼──────┼────────┤ │29 │蔡宗益 │97/07/24 │4800元 │ ├──┼──────┼──────┼────────┤ │30 │張蔡月雲 │97/07/24 │4800元 │ ├──┼──────┼──────┼────────┤ │31 │黃陳嬌 │97/07/24 │4800元 │ ├──┼──────┼──────┼────────┤ │32 │黃信儒 │97/07/24 │4800元 │ ├──┼──────┼──────┼────────┤ │33 │萬志寶 │97/07/23 │6210元 │ ├──┼──────┼──────┼────────┤ │34 │周春富 │97/07/23 │6210元 │ ├──┼──────┼──────┼────────┤ │35 │林秋櫻 │97/07/23 │6210元 │ ├──┼──────┼──────┼────────┤ │36 │葉秋瑩 │97/07/23 │6210元 │ ├──┼──────┼──────┼────────┤ │37 │許清茂 │97/07/23 │6210元 │ ├──┼──────┼──────┼────────┤ │38 │陳志忠 │97/07/23 │6210元 │ ├──┼──────┼──────┼────────┤ │39 │陳新寶 │97/07/23 │6210元 │ ├──┼──────┼──────┼────────┤ │40 │陳瑞林 │97/07/23 │6210元 │ ├──┼──────┼──────┼────────┤ │41 │陳榮烈 │97/07/23 │6210元 │ ├──┼──────┼──────┼────────┤ │42 │陳錦雲 │97/07/23 │6210元 │ ├──┼──────┼──────┼────────┤ │43 │胡振忠 │97/07/23 │6210元 │ ├──┼──────┼──────┼────────┤ │44 │鄧玉香 │97/07/23 │6210元 │ ├──┼──────┼──────┼────────┤ │45 │鄧玉香 │97/07/23 │6210元 │ ├──┼──────┼──────┼────────┤ │46 │林賴流 │97/07/23 │6210元 │ ├──┼──────┼──────┼────────┤ │47 │楊美容 │97/07/24 │6210元 │ ├──┼──────┼──────┼────────┤ │48 │張啟水 │97/07/23 │6210元 │ ├──┼──────┼──────┼────────┤ │49 │鄭憲男 │97/07/23 │6210元 │ ├──┼──────┼──────┼────────┤ │50 │胡瑞益 │97/07/24 │6210元 │ ├──┼──────┼──────┼────────┤ │51 │胡峯榮 │97/07/15 │4800元 │ ├──┼──────┼──────┼────────┤ │52 │蔡聰敏 │97/07/14 │6210元 │ ├──┼──────┼──────┼────────┤ │53 │傅重欽 │97/07/09 │6210元 │ ├──┼──────┼──────┼────────┤ │54 │連敏貝 │97/07/23 │4800元 │ ├──┼──────┼──────┼────────┤ │55 │連敏貝 │97/07/23 │4800元 │ ├──┼──────┼──────┼────────┤ │56 │吳昭明 │97/07/23 │9900元 │ ├──┼──────┼──────┼────────┤ │57 │吳憲璋 │97/07/23 │4800元 │ ├──┼──────┼──────┼────────┤ │58 │涂瑞英 │97/07/23 │4800元 │ ├──┼──────┼──────┼────────┤ │59 │王淑慈 │97/07/23 │4800元 │ ├──┼──────┼──────┼────────┤ │60 │中天企業社 │97/07/23 │4800元 │ ├──┼──────┼──────┼────────┤ │61 │中天企業社 │97/07/23 │7710元 │ ├──┼──────┼──────┼────────┤ │62 │黃德三 │97/07/23 │4320元 │ ├──┼──────┼──────┼────────┤ │63 │賴李菊 │97/07/23 │6210元 │ ├──┼──────┼──────┼────────┤ │64 │上統農產股份│97/07/23 │5940元 │ │ │有限公司 │ │ │ ├──┼──────┼──────┼────────┤ │65 │上統農產股份│97/07/23 │10800元 │ │ │有限公司 │ │ │ ├──┼──────┼──────┼────────┤ │ │合計 │ │354360元 │ └──┴──────┴──────┴────────┘ 附表二 被告侵占電費款項明細表 ┌──┬──────┬──────┬────────┐ │編號│姓名 │ 繳款日期 │繳納金額(新台幣│ │ │ │(民國年. 月│) │ │ │ │.日) │ │ ├──┼──────┼──────┼────────┤ │1 │賴登福 │ 97/08/18 │143元 │ ├──┼──────┼──────┼────────┤ │2 │賴春綢 │ 97/08/18 │541元 │ ├──┼──────┼──────┼────────┤ │3 │陳虹伊 │ 97/08/18 │84元 │ ├──┼──────┼──────┼────────┤ │4 │陳虹伊 │ 97/08/18 │84元 │ ├──┼──────┼──────┼────────┤ │5 │官田鄉農會 │ 97/08/22 │905元 │ ├──┼──────┼──────┼────────┤ │6 │官田鄉農會 │ 97/08/22 │10689元 │ ├──┼──────┼──────┼────────┤ │7 │官田鄉農會 │ 97/08/22 │966元 │ ├──┼──────┼──────┼────────┤ │8 │官田鄉農會 │ 97/08/22 │1955元 │ ├──┼──────┼──────┼────────┤ │9 │官田鄉農會 │ 97/08/22 │192元 │ ├──┼──────┼──────┼────────┤ │10 │李清田 │ 97/08/18 │95元 │ ├──┼──────┼──────┼────────┤ │11 │陳石川 │ 97/08/18 │510元 │ ├──┼──────┼──────┼────────┤ │12 │許名財 │ 97/08/18 │84元 │ ├──┼──────┼──────┼────────┤ │13 │陳郭秀霞 │ 97/08/18 │627元 │ ├──┼──────┼──────┼────────┤ │14 │陳車隆 │ 97/08/18 │259元 │ ├──┼──────┼──────┼────────┤ │15 │陳登錄 │ 97/08/18 │259元 │ ├──┼──────┼──────┼────────┤ │16 │謝清堂 │ 97/08/18 │499元 │ ├──┼──────┼──────┼────────┤ │17 │隆田國小 │ 97/08/22 │9289元 │ ├──┼──────┼──────┼────────┤ │18 │隆田國小 │ 97/08/22 │19363元 │ ├──┼──────┼──────┼────────┤ │19 │歐瑞鐘 │ 97/09/11 │102290元 │ ├──┼──────┼──────┼────────┤ │20 │官田鄉衛生所│ 97/08/22 │23200元 │ ├──┼──────┼──────┼────────┤ │21 │官田鄉衛生所│ 97/08/22 │84元 │ ├──┼──────┼──────┼────────┤ │22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41283元 │ ├──┼──────┼──────┼────────┤ │23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21896元 │ ├──┼──────┼──────┼────────┤ │24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5108元 │ ├──┼──────┼──────┼────────┤ │25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4232元 │ ├──┼──────┼──────┼────────┤ │26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44821元 │ ├──┼──────┼──────┼────────┤ │27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93779元 │ ├──┼──────┼──────┼────────┤ │28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9966元 │ ├──┼──────┼──────┼────────┤ │29 │官田鄉農會 │ 97/09/10 │10778元 │ ├──┼──────┼──────┼────────┤ │ │合計 │ │403981元 │ └──┴──────┴──────┴────────┘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