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99年度訴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雄傑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清松 原 告 南雄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銘 被 告 翁南雄 雨祥工業有限公司 上一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王淑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99年度訴字第292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黃琴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