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08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8085號
- 債權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紀慶怡
- 債務人
- 凱晟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呂進清
- 債務人
- 呂羅秀英
- 債務人
- 呂皇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佰肆拾肆萬肆仟叁佰叁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本金計算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