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907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9079號
- 債權人
- 大成棕織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振榮
- 債務人
- 蔡水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伍仟零陸拾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 100年度司促字第29079號 │├──┬───┬─────┬─────┬──────┬────────┤│編號│發票人│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 發 票 日 │ 退 票 日 ││ │ │(新台幣)│ │ │(即利息起算日)│├──┼───┼─────┼─────┼──────┼────────┤│001 │蔡水木│133,500元 │GD0000000 │100年7月31日│100年8月1日 │├──┼───┼─────┼─────┼──────┼────────┤│002 │蔡水木│10,510元 │GD0000000 │100年7月31日│100年8月4日 │├──┼───┼─────┼─────┼──────┼────────┤│003 │蔡水木│33,400元 │GD0000000 │100年8月31日│100年8月31日 │├──┼───┼─────┼─────┼──────┼────────┤│004 │蔡水木│56,100元 │GD0000000 │100年8月31日│100年10月5日 │├──┼───┼─────┼─────┼──────┼────────┤│005 │蔡水木│51,550元 │GD0000000 │100年9月30日│100年10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