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908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9082號
- 債權人
- 東三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博源
- 債務人
- 鑫奇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俊男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①叁萬元②叁萬元③叁萬元,及自民國①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②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③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