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31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315號
- 聲請人
- 何彩綿
- 相對人
- 佳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海山
郭貴芳
蘇有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佳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4月12日至98年4月12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於88年7月4日向聲請人借款5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98年4月12日,未料相對人屆期不為清償,尚欠本金5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支票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相對人佳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96年12月31日遭主管機關廢止公司登記,且未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終結,依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並對外代表公司,併予說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司拍字第315號│├──┬────────────────┬─┬────┬──────┤│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001 │台南市│ 學甲區 ○ ○○段 │1125│建│750.65 │10000分之126│└──┴───┴────┴────┴──┴─┴────┴──────┘┌──────────────────────────────────────┐│附表(建物)︰ 100年度司拍字第315號│├──┬─┬──────┬────┬────┬─────┬──────┬───┤│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附 屬 建 物│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五│合│面│主要│陽│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號│ │ │ │ │ │單│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001 │77│台南市學甲區│台南市學│6層樓房 │28│28│平│鋼筋│3.│平│全部 ││ │6 │仁得里八德街│甲區仁得│鋼筋混凝│.2│.2│方│混凝│21│方│ ││ │ │238號五樓之 │段1125地│土造 │4 │4 │公│土造│ │公│ ││ │ │十 │號 │ │ │ │尺│ │ │尺│ │├──┴─┴──────┴────┴────┴─┴─┴─┴──┴─┴─┴───┤│共有部分:仁得段730建號,面積880.94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