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378號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378號
- 聲 請 人
- 曾馨慧
- 相 對 人
- 生大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3年5月31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93年12月30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4,0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債務攤還約定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100年度司拍字第378號│├──┬───────────────┬─┬────┬────┤│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編號├───┬────┬───┬──┤ ├────┤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001 │台南市│新營區 ○○○段│712 │田│80.41 │全部 │├──┴───┴────┴───┴──┴─┴────┴────┤│重測前:新營段464-10地號 │├──┬───┬────┬───┬──┬─┬────┬────┤│002 │台南市│新營區 ○○○段│713 │田│25.47 │全部 │├──┴───┴────┴───┴──┴─┴────┴────┤│重測前:新營段465-4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