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3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34號
- 原告
- 奧利亞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綏華
- 被告
- 奇雅仕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璟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3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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