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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確認債權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張麗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元鼎財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明政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豐盛環球理財有限公司,因本院鎮

100年度重訴字第116號確認債權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

101年8月28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美金117,984.84元、港幣30萬元,折合新台幣4,553,85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9,2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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