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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王國忠

  • 當事人
    統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李菊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85號聲 請 人 統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榮傑 代 理 人 李菊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25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黃敏純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8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統建營造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麻豆分│99年10月10日 │1,059,000元 │SC0000000 │ │ │ │司吳榮傑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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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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