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827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28278號
- 債權人
- 鄭士豐
- 債務人
- 雅廚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燕珍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①貳拾伍萬伍仟元②貳拾捌萬元③叁拾貳萬元④叁拾萬元,及自民國①一百年六月二十六日②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③一百年八月二十三日④一百年七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