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237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32372號
- 債權人
- 長生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芬玲
- 債務人
- 葉華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暨按月息壹角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