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382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33824號
- 債權人
- 林益成
- 債務人
- 達順科技有限公司即達順重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吳麗美
- 債務人
- 林水木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柒萬玖仟玖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